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老旧小区的拆迁,则会建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开发商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老旧小区的拆迁,则会建设一些回迁房,用于小区居民的安置。有些回迁房和商品房一样,具备产权证,也是可以买卖的。作为回迁的居民,在收房的时候一定要谨慎。那么,回迁房收房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跟随我们简单做个了解。
  一、回迁房收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1、注意详细检查房屋质量,包括门窗、阳台等部位有无开裂现象(是阳台等悬空的地方)。由于新房子空关时间较长,在门窗轨道里会有一些灰尘和建筑垃圾,所以切不可很冲动,用蛮力推拉门窗,一感觉有阻塞感的时候,用扫帚轻扫干净再仔细检查。2、注意检查墙体是否平整、是否渗水、是否有裂缝。是查看一些墙体是否有水迹,是一些山墙、厨房卫生顶面、外墙等地方,如有的话,务必尽快查明原因。3、注意仔细检查地面有无空壳开裂情况。如有空鼓,一定要责成陪同物业人员尽快修复,否则在装修中会很容易打穿楼板,妨碍邻里关系。4、注意检查水电煤畅通情况或能否正常使用。购房者可以将水龙头开到大,查看是否有漏水或者堵塞情况,并且可以查看水压大小及其排水速度。用万用表测量各个强弱电是否畅通。5、检查房子内的各下水口的下水情况。验收下水情况,先用面盆盛水,再向各个下水处灌水,分别是台盆下水、浴缸下水、马桶下水、厨房和卫生及阳台地漏等,基本是每个下水口应灌入两盆水左右,应听到咕噜噜的声音和表面无积水。6、核对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设施约定。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核对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设施、设备等是否有遗漏、品牌、数量是否相符。通常在这方面,应该没什么大问题,但是确实要仔细核实。7、核对房屋的楼高等各尺寸。测量一下楼宇的,用5米卷尺即可,采样数据来源地点与具体数据,好把水表、电表数字、楼高、马桶坑距、浴缸长度和宽度、冲淋房尺寸、吊顶高度并做好记录。
  二、购房回迁房需要注意什么?
  回迁房,在二手市场上市的回迁房约占整个二手市场的10% 。而这些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作为第一种情况,即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因此有《房产证》的回迁房都是可以正常在交易所过户转名,这对购买者来说是十分有保障的,不必有其他的担心。然而另一种情况,即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这就需要购房者多一个心眼才行。这些房子的业主手中只有发展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所做公证过户和改名的。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发展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因此双方进行交易时,只能是在公证处做公证交易,待《房产证》出来后才能做真正的过户交易。综上所述,作为拆迁安置的居民,在回迁房收房的时候,要从里到外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查,包括门窗、下水、水电及防水等,并且要检查回迁房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是否齐全。这些就是我们总结归纳的回迁房收房注意事项。拿到回迁房的居民,如果手中有多套的话,具备条件的也可以将其卖掉。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相关流程和注意事项 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的签订,不只是涉及到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也对租赁者安心大胆创业有了法律上的保证,因此承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订是一个双方共同受益的行为,但是签订双方可能存在对法律知识了解上有差别,在实际操作中,承租若是合同提前解除,法律...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几年,泰州的城市规模扩张很快,一些郊区的农村土地被征用搞建设。农民失去土地后,会拿到一笔补偿款,这样也能保证以后的生活。补偿标准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一次,参考的依据是土地年产值。那么泰州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回答...


·可以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吗,异地离婚如何办手续
      夫妻婚后在异地生活工作的,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想要离婚,此时由于长期居住在他乡,他们可以在异地办离婚手续吗?如果可以,那么这个异地离婚手续又该如何办理?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农村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经营方式,土地拥有者可以因为某些原因将土地承包出去从而获得利益,不至于让土地荒废,同时也能让其他人使用土地以获得利益,这是一种互利共赢的经营方式,那么搞清楚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农村土地承包主体...


·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项目包括什么?
      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项目包括什么? 对于很多农民来说,征地补偿是一件影响比较深远的大事,农民对于征地补偿的项目以及征地补偿的标准等等都特别关心,就贵溪市来说,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的每一年每一片区的标准无法达到统一,但是贵溪市国家征地补偿项目基本都是统一不变的。每一年征地补偿都需要按...


·怀远征收土地上树苗补偿标准的是什么?
      怀远征收土地上树苗补偿标准的是什么? 现如今,我们的国家发展的越来越好,慢慢的国家的发展趋势也从城市发展到了农村,既然要发展农村,首先要做的就是规划好,然后大部门农村的情况都是几户人家分布散乱,周围都是土地大山包围,哪些都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为了生活他们都会种上果树蔬菜等植物...


·个人的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个人的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一、土地使用证会过期吗? 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土地使用证能补办吗
      1、当土地使用证毁损或者遗失时,土地使用证持有者可以申请补办土地使用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土地权利人应当向土地登记机关报告其丢失或损坏土地使用证的情况。农村村民应当向其所属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第二,土地权利人在土地机关规定的媒体上,声明其土地证书已经灭失。第三,土地权...


·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
      征地拆迁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 一、报批前程序 征地情况告知。在征地报批前,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制作《征地告知书》并公告或者直接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的资料 在实践中,我们知道购买商品房之后就可以到国土资源局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了。土地使用权证根据不同的情形办理所需要的资料也是不同的,例如个人办理、单位办理等等。那么您是否知道房地产土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的资料?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房地产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