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第7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法院有的时候在审理犯罪嫌疑人的过程当中,综合相关卷宗可能会发现,犯罪嫌疑人不仅涉及刑事案件,在犯罪的过程当中还有可能会涉及到民事赔偿,这就是所谓的刑事诉讼过程当中附带民事诉讼。我国刑诉法第71条当中有规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第七十七条,【附带民诉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的规定。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在刑事诉讼的进行过程中,前提是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应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或者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但是,如果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而损失单位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为保护公共财产和社会利益,人民检察院可以代为提出诉讼。
  
  关联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4-95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4-106、118条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
  
  新《刑事诉讼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此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再次被排除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之外。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77条当中规定,如果在刑事诉讼的过程当中发现财物遭受损失的话,是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不过一般法庭在审理这种案件的时候都是先刑后民的,当然作为原告方来说,法院也需要尊重被告方的意见。
  
  
  
  
  


·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网络金融犯罪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网络金融犯罪日趋严重,严重威胁了金融领域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已经成为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主要因素。我国网络金融犯罪无论在规模还是在种类上都在扩张,且手段智能化高、隐蔽性强。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金融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独特的特点: 1、犯罪主体多元...


·遗失物能否盗窃,盗窃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在生活中,人们会因为自己的疏忽而导致自己的东西遗忘在某个地方。这时候这个物件就成为了遗失物。往往人们看见有无人认领的遗失物时都会容易产生贪恋占为己有,那么问题来了,遗失物能否盗窃,也许您对遗失物的法律认识不多,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内容,您可以作为参考。 一、遗失物能否盗窃...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
      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怎么处罚?过时犯罪存在结果加重犯,常见的过失犯罪的结果加重犯1. 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2.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后果特别严重的;3.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过失犯罪的行为人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的,但是个别也有故意的,如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从...


·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
      一、犯罪人员的行贿罪有共同犯罪吗从刑法理论上讲属于必要共同犯罪,但在实务上并非按共同犯罪处理,而是分开处理。首先,介绍贿赂罪具备的犯罪构成,介绍贿赂行为并不是行贿罪的帮助行为,其与行贿者并不形成共犯关系。从社会危害性角度而言,介绍贿赂者在行贿者与受贿者之间进行撮合,促成贿赂成功,...


·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毒品犯罪在我国历来是属于重罪的,最严重的时候是可以对行为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了不能判处行为人死刑立即执行。那到底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各位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毒品犯罪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毒品...


·刑诉法解回再审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再审其实就意味着当初的判决结果可能从头到尾都是错的,那不排除案件原来审理的时候是存在着司法贿赂或者重大职务犯罪的。再审在我国的刑事案件审判当中属于非常特别的一种状况,因为审理的是属于原先已经终结了的案件,想必您也应该比较关注,刑诉法解回再审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刑诉法解...


·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决?
      假冒伪劣商品不仅影响到消费者正常使用,严重者还会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我国每年发生大量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案件,其中有些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责任人被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那么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决?下面我们结合有关刑法条文和您讲一讲。 一、生产伪劣商品罪如何判...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犯罪嫌疑人受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案件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起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您都明白的事赌博是一种陋习,但是即使是这样,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仍然有许多人从事赌博行业,为此我国也规定了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那么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集资诈骗罪有单位犯罪吗
      有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单位或者其他的组织,例如集资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