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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上诉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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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受到身体伤害时,申请工伤赔偿是职工应享有的法定权利。在申请赔偿之前,需要先到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认定为工伤的,才能继续办理后面的工伤赔偿手续,但如果工伤认定没有审批通过,职工对结果存在异议时,就要申请行政复议、仲裁或起诉了,那么,工伤认定上诉期限是多久呢?
  
  一、行政复议期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此,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仲裁期限
  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规定工伤发生后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而且这一年的期限无法中断、中止,但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所以:1、只要认定为工伤,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赔偿。2、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3、只要期间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仲裁时效是中断的,要重新计算。
  三、诉讼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工伤职工可以自收到认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综上所述,关于工伤认定上诉期限的问题,要根据职工采取的上诉方式来确定,如果是选择的行政复议方式,则时效为拿到工伤认定通知书后六十天以内;如果是仲裁方式,理论上时效是一年,但其间职工只要主张权利或救济就会重新计算;如果是诉讼方式,时效为行政复议后十五天内,或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六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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