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聚众斗殴行为确实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同时它也是非常严重危害社会的一种行为。因此我国刑法上也规定了聚众斗殴罪,但是实际上很多相关的规定您并不知道,那么,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聚众斗殴罪犯罪中止量刑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从 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 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各国对犯罪中止的处罚均远轻于对犯罪未遂的处罚。这是一个 奇怪的现象,东西方文明的激烈冲突,各国法文化传统以及刑法价值观的巨大的差异,在这一点上都烟消云散。各国立法者庄严宣布:对中止犯就应大幅度从宽处 理。尤其在中国刑法中,犯罪中止不仅比犯罪未遂、犯罪预备的处罚轻,而且与整个刑法所规定的其他法定从宽情节相比,也是独一无二属于最轻的。
  
  聚众斗殴犯罪中止量刑参照聚众斗殴罪的量刑标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聚众斗殴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的相关法律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聚众斗殴1次,双方参与人数达到5人,6个月-1年6个月有期徒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聚众斗殴3次的;聚众斗殴双方达到20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4年-5年有期徒刑。
  
  3、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聚众斗殴人数、次数、手段、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1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1人,可以增加3个月-6个月刑期;
  
  
  (3)聚众斗殴次数超过3次,每增加1次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4)聚众斗殴人数超过20人,每增加3人,可以增加1个月-2个月刑期;
  
  (5)聚众斗殴造成交通秩序混乱的,可以增加6个月-1年刑期;
  
  (6)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1年-2年刑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
  
  (1)组织未成年人聚众斗殴的,可以增加基准刑20%以下;
  
  (2)聚众斗殴致公私财物损毁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聚众斗殴,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首先,我们在这里需要告诉您对于聚众斗殴中止,但我国刑法上确实有着明确的规定。其次就是聚众斗殴中止的话,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减轻处罚。可能您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关于抢劫自首认罪会怎么样?
      抢劫强奸,这个可以说是这个社会上最让人通恨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对人们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抢劫,构成了抢劫罪,并且,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比较严重,一般都是三年以上的,因为行为人的主观意识非常的恶劣,那么我们来谈谈抢劫自首认罪的内容。 一、抢劫自首认罪 打劫后去自首,涉嫌抢劫犯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是什么
      在我国,吸毒贩毒是严重违反我国刑法的一种犯罪活动。毒品会麻痹人的神经,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我国对于毒品的打击程度一直都在不断的加强过程当中。要想彻底的杜绝毒品的这种交易,必须从种植有毒物品的源头上进行查处,那么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罚是什么呢? 一、非法种植毒品原植...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一、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罚是什么 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寻衅滋事一次的,可以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


·在事故中刑事赔偿的两金不赔偿指的是哪两金?
      在事故中刑事赔偿的两金不赔偿指的是哪两金? 一、在事故中刑事赔偿的两金不赔偿指的是哪两金? 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 刑事附带民事,民事赔偿部分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财产损失等直接的物质损失,不包括残疾和死亡赔偿金,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刑事诉...


·行贿罪的性贿赂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行贿罪的性贿赂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怎么量刑?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怎么量刑?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立案侦查,并承
      我们知道,在我国醉驾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会被立案侦查,并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在将醉驾当事人拘留之后,会首先对当事人进行预审,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条件可以移送到检察机起诉 。那么,醉驾公安部门何时预审?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回答,一起来看看吧。 一、醉驾公安部门何时预审? 一...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亲告罪行政处罚撤销的条件是什么?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一般情况下,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条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和明显不适当。二、...


·刑诉法第九十九条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可以得到追究,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这些强制措施是有一定时限的,在时限届满之后应解除强制措施,这在我国刑诉法第九十九条中有相关规定。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该法规的具体内容吧。一、刑...


·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要是对单位财物有侵占的行为,要想定罪处罚的话,就需要先对其所得的财产数额进行认定,也即对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进行认定。那这到底是如何进行的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职务侵占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