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近些年,在我国改革开放形势一片大好、国民经济保持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的大背景下,却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少数政府部门单位只顾抓发展、要政绩,忽视了廉政勤政建设和防腐拒变教育,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顾钞票子、钱袋子,放松了价值观、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持续改造,被不法分子行贿的糖衣炮弹攻破了廉洁关口,那么,近几年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受贿罪案件的特点有哪些?1、主体身份的特殊性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共同受贿罪的主体则不一定全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共同受贿人当中,必须有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否则就没有利用职务之便的问题),其他的共同受贿人则可以是该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亲属或是朋友。在理论上,共同受贿人可以是两人以上,同时涉及配偶、亲属和朋友。但是在实践中,共同受贿人出于保密性的考虑,多控制为两人:国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这也是家庭财产夫妻共同所有这种特殊情况造成的。2、犯罪主体的反侦查意识很强,预审时顽抗心理很重
  ?在近年来查处的受贿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多是具有几十年业务经验的人才,在本行业内一般属于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所以为了避免身败名裂,这些犯罪嫌疑人在受贿之前就和共同受贿人一起商量好如何收受财物才安全,万一东窗事发应如何应付纪委和司法机关的调查,如何利用行规来规避法律、逃脱法律制裁等等,反侦查意识极为强烈。这也使得共同受贿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能够装得十分坦然,矢口否认共同受贿的事实。3、犯罪手段日趋多样性随着我国法制进程的加快,反贪污贿赂的力度不断加大,很多受贿手段已经被侦查人员所掌握,不少蠢蠢欲动的边缘人”勤于学习”,不断观看揣摩各种反腐倡廉的影片,研究各种纪实案例,苦心钻研安全的受贿手段。一旦想出自认为万无一失的手段会付诸实践,在合法外衣的包装下完成肮脏的交易。单是家庭共同受贿这一种方法,就可按受贿时间分为事前受贿、事后受贿和分期受贿等;按财物品种可分为现金受贿、实物受贿、有价证券受贿、雅贿”(指收受古玩字画)等等,受贿手段层出不穷,这对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与方法是一种很强的考验。4、共同受贿案件的日趋隐蔽性和受贿行为的漂白性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行贿方必须将行贿行为隐蔽化,让被行贿人放心收下贿赂,才能达到利用受贿人手中权力获取利益的目的;受贿人出于对自身地位和发展的考虑,必然要求行贿人的行为要神不知鬼不觉,并且要尽可能地进行合法化包装,将行受贿行为漂白成正当经济往来或者其他合法行为,共同受贿的出现就是在这种思想的驱使下产生的。由于不是直接送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那么该国家工作人员为他谋取利益也就不是为了好处;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收受财物也不是为了给他人谋利益,只是和送钱物的人私人关系好罢了。经过这样一番倒手,本来十分清晰的行受贿关系被隐藏、被漂白了。5、犯罪数额的递增性由于现阶段被查处的共同受贿案件只占实际发生案件的冰山一角,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再加上有贤内助、好儿女等从旁协助,犯罪分子们更加有恃无恐的索贿受贿,胃口越来越大。在近年来被查处的共同受贿案件中,多数案件的涉案金额都在十万元以上,百万元以上的共同受贿案件在基层反贪局也屡见不鲜。综上所述,关于近几年受贿罪案件的特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受贿罪的行为人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外,近几年还出现了配偶共同犯罪的趋势,犯罪人应对调查审讯的准备充分、受贿方式也不断更新变化,包括利用配偶或直系亲属共同受贿来试图洗清贿款,给案件侦查审理增加了难度。
  
  
  


·信用卡诈骗金额定罪的依据是什么
      一、信用卡诈骗金额定罪的依据是什么?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吗
      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吗 一、刑事拘留会被判刑吗 首先,任何公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得认定为有罪。 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 是否涉嫌触犯刑法,先由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撤销案件,认为构成犯罪的,则向对口的检察院移交案件 建议提起公诉 再由检察机关...


·刑事诉讼法报案相关流程有哪些?
      当我们身边发生或者亲身经历刑事案件时,我们第一时间想到的自然是向法院提出刑事诉讼法报案,借此得到解决的机会。由于经历刑事案件的人所占比例很小,因此很多人都不清楚刑事诉讼法报案相关流程有哪些?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报案的刑事诉讼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


·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
      关于寻衅滋事与抢劫罪,其实在某些地方存在一定的相似之处,但之所以《刑法》还要规定为两个不同的罪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二者之间也是存在一些不一样的地方。那究竟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而区别又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寻衅滋事与抢劫罪有哪些相同点 抢...


·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
      一、服刑人员能买保险吗服刑人员商业保险可以享受保险理赔,社保会有限制。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


·绑架罪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有些人会为了达到自身不可告人的目的而绑架他人,这一恶劣行为往往会对社会造成一系列无法估测的影响和危害,因此人们“绑架罪”这三个字望而生畏。但不必害怕,了解绑架罪,了解其社会危害性,能够使人们加强对此的防范意识。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一下有关内容。 一、绑架罪的含义 绑架罪,是指勒索...


·2023抢夺罪能否判缓刑
      成立抢夺罪能否判缓刑适用缓刑是在维持原判刑罚效力的前提下给犯罪人以悔过自新的机会,是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在刑罚运用中的具体化。法律没有规定哪些罪名应该适用缓刑,哪些罪名不可以适用缓刑。不管什么罪名,只要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就可能判缓刑。抢夺罪也是如此。法律依据:《刑法》第二...


·毁灭会计凭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毁灭会计凭证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帐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


·失火罪是《刑法》第几条
      一、失火罪是《刑法》第几条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火罪的...


·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自新中国建立以来一直实行依法治国,对于有恶劣行为的犯罪分子相应的有刑法来制裁,刑法是判决比较严格的一部法律,在制裁犯罪分子的同时也赋予公民一定的权利,刑事申诉权就是其中一个,很多人对申诉权不是很清楚,那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的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再审申请的规...


·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有案底吗
      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有案底吗?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不会有案底,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性措施,并不能认定当事人就是有罪的,只有经过法院的审判,确定当事人是有罪的才会有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