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都应该诚实的来作证,保证自己言词的真实性。而现实中,有的人在民事诉讼过程里面有虚假的行为,从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这样的情况其实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而我国对虚假诉讼罪的主体也是有要求的,那究竟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由以上规定,我们认为虚假诉讼罪主体可以是单位也可以自然人。对于单位,法律是明文规定的,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是改罪的主体。
  
  二、虚假诉讼的特点
  
  1、虚假诉讼多发于涉财产案件,一般数额巨大。当事人往往为了相当可观的利益,不惜采取违法手段。尤其是民间借贷案件,法律关系简单,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的主要证据就是借条,当事人虚构法律关系和伪造证据比较简单,容易得手,因而往往成为虚假诉讼的藏身之所。
  
  2、虚假诉讼当事人之间关系密切,往往存在乡邻、亲属、朋友等特殊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要通过诉讼实现非法目的,需要当事人各方密切配合,这种特殊关系为双方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
  
  3、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双方当事人已事先合谋串通好,且具有特殊的关系,法官很容易在较短时间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对证据材料审查、案件事实查明着力不够,虚假诉讼被发现的可能性较低。
  
  4、审判人员疏于防范。表现在对虚假诉讼缺乏应有的警惕意识,即使发现疑点,也往往不予深究;有的审判人员办案责任心不强以及办案经验不足,过分强调当事人举证,省略对有关事实的调查,致使虚假诉讼行为得逞。
  
  三、虚假诉讼罪认定注意事项
  
  1、行为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机关。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不作为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2、发生领域
  
  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行为人除了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外,还可能利用伪造的判决书、公证文书、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在本质上也是对法院正常司法秩序的一种破坏,同样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当按照虚假诉讼行为论处。
  
  在经过了上文的介绍之后,您应该也已经知道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是什么了吧。此时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其实都是有可能构成此罪的,但在自然人有虚假诉讼行为的时候,一般要求是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行。更多虚假诉讼罪方面的知识,你可以上网站进行深入了解。
  
  


·故意伤害罪从犯怎么处罚
      共同犯罪中需要具体区分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根据每个当事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进行量刑处罚。那么您知道故意伤害罪从犯是如何量刑的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我国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按照最新的刑法规范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按照最新的刑法规范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的;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安全事故监管的人会受到惩罚,因此这些人为了逃避惩罚便谎报或者不报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以及财产的不必要损失,在我国刑法上称之为谎报安全事故罪。那么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呢?下面是我们整理出来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谎报安全事故罪怎么判: 依照...


·首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首列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公益诉讼的原告是不特定的人。一般仅指无利害关系的人,但古罗马法亦包括有利害关系的人。且如果原告为多人,可由裁判法官选择适宜的人作为原告。2、原告起诉的出发点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法律尊严及社会公平正义,而非个人一己私利。3、公益诉讼涉...


·刑事案件中缓刑有几种判法?
      缓刑是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经常使用的处刑方法,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在监狱或者看守所实际执行刑期,只需要在当地的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即可。那么,缓刑有几种判法呢?换言之,缓刑的适用情形有哪些?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缓刑的判法 适用缓刑的先决条件应当是宣告...


·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还是男性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及男性的行为亦视作为犯罪。那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


·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不是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一律会被认定为犯罪的,生活中不符合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盗窃行为,仅仅按照一般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也就是说此时盗窃不构成犯罪。那具体来说,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有哪些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


·刑法中电信诈骗0万判几年
      刑法中电信诈骗0万判几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在我国规定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醉驾入刑”是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增加进来的,是“危险驾驶罪”的一部分。从法律条文来看,危险驾驶罪有二种情况。一种叫做 “追逐竞驶”,另外一种就是“醉酒驾驶”。简单来说,只要“醉驾”,就要入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


·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在服刑的过程中,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其实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那实际坐牢的时间就会变少。不过您知道法律中规定的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介绍。 一、犯罪分子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


·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
      集资诈骗罪和诈骗罪虽说都属于诈骗行为,但是两者从法律的层面上来说除了都属于违法行为外,还存在着非常大的区别,有联系的同时还有很多差异的地方,对于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差异很多人都还不了解,那具体来说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区别是什么呢? 诈骗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