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正常情况下是夫妻共有的,所以财产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只有夫妻双方才有权利。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支配。比如说夫妻成在共同犯罪,或者是贪污受贿的这些钱财,法院是可以执行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执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二)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分别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1、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2、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仅执行负履行义务一方的财产。
  
  (三)生效法律文书只确定一方承担责任,但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应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离婚的,也应分别情形进行处理:
  
  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履行义务的,夫妻双方均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3、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前,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对共同债务仍应以原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财产执行完毕仍不能全部偿还债务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主体继续偿还债务,另一方不再负继续偿还债务的义务。
  
  4、如果夫妻双方恶意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对财产的处分行为,法院执行机构可以以双方为共同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夫妻双方。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受益;
  
  (三)知识产权的受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明确了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除当事人约定外,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再随着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5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执行夫妻共有财产的方法主要还是通过法院的判决,如果说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的话,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如果是属于其中一方的话,那么只能对其中一方的财产进行执行。我国法院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也有明确的规定。
  
  


·错判后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吗?
      判刑后被宣告无罪国家赔偿吗,这个问题在日常的生活中遇见的比较少,因此很少会有人关注这个问题。但出现的几率小,并不带表完全不会发生,所以在事情还未发生的时候,先要多多的了解一些相关知识,这样虽然不一定用得上,但多知晓一些,肯定是没有错的。 那到底能不能申请国家赔偿呢,其实这就要看...


·父母未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未婚的情况下生下的小孩,其合法权益也是受到保护的,毕竟此时孩子无辜,不能因为父母的关系造成子女利益的损害。因此,要是在父母分手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处理的。那此时未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


·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如果离婚,必然有至少一方不能正常履行扶养义务,这时候就需要向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支付抚养费。那具体来说子女抚养费项目都有哪些?...


·夫妻财产公证要去哪里办
      夫妻财产公证要去哪里夫妻如果想办理财产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公证。如果想办理公证,需要出于双方自愿,一致同意办理财产公证,并支付相关费用。如果双方约定好,都能配合就可以去公证处办理财产公证。1、首先,办理婚...


·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
      婚前投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该解释对“投资取得的收益”之含义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


·协议离婚之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
      协议离婚的时候,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一致之后确定的,只要此时协商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中的规定,那么就认为是有效的。但要是一方在协议离婚之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之后发现财产分割不公平怎么办 如果协...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
      一、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可不可以? 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况发生变化,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增加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


·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需要通知家属吗?
      一、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需要通知家属吗案件移送检察院批捕不会通知家属,但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程序后,依法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 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检察院批...


·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
      女方患抑郁症可以抚养孩子吗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即使离婚以后,仍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一番争夺。不管是对于父母双方来说还是对于法院来说,其基本原则都是以孩子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的,您都应该尽量的给孩子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也是以这种原则为重要依据的。那么,女方...


·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都会因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而产生争议,当然多数情况下都是双方都想要抚养权,因此导致无法协商一致。这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在诉讼过程中一般要怎么样争取小孩抚养权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去法院起诉孩子抚养权 1、你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小孩的抚...


·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处理 一、国家法律对于体罚有哪些
      老师体罚学生怎么处理 一、国家法律对于体罚有哪些明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