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第41条的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原告、被告都需要委托代理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律师,这一点不仅是双方需要的,也是我国刑诉法当中的一道重要程序。而且如果被告方因为特殊情况没有办法聘请代理人的话,法院会甚至专门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关于诉讼代理人在我国刑诉法第41条就有规定。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第41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41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四十一条 【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条文注释
  
  本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的权利。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辩护。根据本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己行使辩护权,也可以在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亲友中选择一到两人代自己进行辩护。另外,法律禁止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担任辩护人。这主要是考虑聘请该类人辩护会影响判决、决定的严格执行。并且本人已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客观上难以充分行使辩护人的权利,为委托人进行辩护。
  
  二、代理人的权利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管理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理人需具备下列资格:
  
  (一)有被代理人或授权单位的书面授权,或者契约约定代理的范围、期限等;
  
  (二)需具备一定的资格和相关的技能;
  
  (三)代理人依其代理对象之多寡可分为专属代理人与普通代理人。如:保险、股票、税务、诉讼之类的代理人,属专属代理人。
  
  1、代理人应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代理人只有积极行使代理权,尽勤勉和谨慎的义务,才能实现和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首先,代理人应认真工作,尽相当的注意义务。在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无偿代理中,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必须尽与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在有偿代理中,代理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其次,在委托代理中,代理人应根据被代理人的指示进行代理活动。由于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被代理人可根据客观情况随时给代理人指示,代理人具有遵守被代理人指示的义务。
  
  2、代理人不遵守被代理人的指示,构成代理人过错;由此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代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再次,代理人应尽报告义务与保密的义务。若代理人未尽到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依《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应从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出发,争取被代理人最为有利的情况下完成代理行为。判断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是否维护了被代理人利益的标准,因代理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对于委托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主管利益;对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其标准为是否符合被代理人的客观利益。
  
  4、代理人不可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法律行为。
  
  刑事诉讼法第41条就是辩护人的相关规定。我国刑诉法当中规定律师,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或者是单位推荐的人,这些都可以担任当事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有违法记录,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这些人是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
  
  


·刑事上诉状行贿罪寻求缓刑需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上诉状行贿罪寻求缓刑需满足哪些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


·关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需要有哪些?
      关于诈骗罪的报案材料需要有哪些?可以口头报案,但是为了事情能顺利解决,最好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控告信。要写清楚事情发生的经过和具体内容,可能的话,再写上你认为构成犯罪的理由;尽可能全面的提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资料,有真的最好,是假的也要尽量提供,也许有线索在里面;相关证据:合同、...


·缓刑期间要多次回法院吗
      缓刑期间一般不需要回法院的。对被判处宣告缓刑的,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判了缓刑之后,法院会出具执行通知,携执行通知到司法局去报道,司法局会出具报道单,持报到单到具体经办的司法所去,接受社区矫正。矫正结束之后,会出具一个解除矫正通知,矫正结束了,相当于刑罚执行完...


·不当得利不返回属于犯罪吗
      不当得利不返回属于犯罪吗 不当得利的一方不返还财产的,是属于民事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但经法院判决后,暴力抗拒执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父亲欠钱法院有权冻结子女名下的房产吗? 1、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 2、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


·量刑情节的分类有哪些?
      量刑情节的分类,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法定情节是指刑法中明确规定的情节,应当减轻处罚,酌定情节是指刑法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应当根据案件情节和经验,做出适用刑法的情节,应当情节和可以情节,应当情节是指量刑时必须考虑的情节。量刑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对具体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多久? 刑事案件申请回避答复的时间是3天以内。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不服本...


·律师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
      

一、律师接受委托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和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就有对于泄露商业秘密作出相关的定义,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
      让犯罪人员服刑的目的不仅仅在于惩罚犯罪人员,同时也为了教育犯罪人员,使他们可以通过服刑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在今后可以更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为了鼓励服刑人员,规定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可以申请减刑。那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哪些?一起和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中关于减刑的规定有...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怎么样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且具...


·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怎么判刑
      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怎么判刑?销售假药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