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现在的继承内容中中,房产继承已成为主要的财产继承,随之而来的就是房产继承纠纷,房产继承纠纷已经成为了房产纠纷的常见类型之一,由于对法律的不熟悉,人们在继承房产时会忽视很多要点,导致继承瑕疵或者是产生各种纠纷,现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房产继承法,以及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一、继承家庭房产时容易产生的误区有哪些?
  1、认为只要是被继承人的血脉就能得到遗产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是有一定的顺序的,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由此可以看出,不论是第1顺序还是第2顺序,都没有孙子、孙女或外孙子和外孙女出现,也就是说,第三代人是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的。
  2、认为同居多年即享有配偶继承权
  有一些“夫妻”只有夫妻之名,没有夫妻之实,也就是指那些虽然同居多年,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夫妻”,当两人中的一人死亡,另一方会认为自己同样具有继承权,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根据继承法第14条规定,因对死亡的一方尽了较多的义务可以适当分得遗产,但其享有的不是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而是继承权以外的一种因互助产生的权利。
  3、把对公有房屋的承租权当成遗产继承
  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具体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也就是说,公房的承租权是否算作是遗产目前尚未定论,而承租人对承租房屋只有承租权没有所有权,因此公房的承租人去世后,承租人是不能将公有房屋当做遗产继承的。
   二、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
  1、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法》第2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补充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继承的接受
  《继承法》第2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可以作出接受遗产的表示,也可以不表示,不表示的即视为接受继承。
  3、继承权的放弃
  继承权是公民的民事权利,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或者不放弃继承权。《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有严格的要求,如果要放弃继承权,那就应该出具书面声明,而且时间必须是在遗产分割以前,此外还需要经有关组织证明或公证机关公证。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房产继承法全文中不可忽视的要点有哪些?”相关知识。我们现在可以知道,房产继承法对于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的接受以及继承权的放弃都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应该依法办事,依法继承,如果房产继承的程序有瑕疵,很有可能影响房产继承的正常进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开...


·养殖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标准是什么?
      养殖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标准是什么?每天全国很多地方都出于各种原因进行着城镇化建设,建设过程中征用用的土地涉及到各种了类型,有住宅、门市、企业、农业用地等等,政府部门都会按照相应的拆迁补偿政策给予补偿的。那么对于养殖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为您解答。一、养殖厂占用的土地占用的土地往...


·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
      在房屋买卖中,很多人听说过违约,但不知道什么是违约,更不知道如何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其实房屋买卖中的违约和其他合同违约没有什么不同,都是指合同的一方或者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了合同的约定。至于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本文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买房的违约责任 对于商...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协议范本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协议范本 产权调换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之一。在现实生活中,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时,需要特别慎重。那么,有没有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的范本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范本一份,供您参考。 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
      一、房屋租赁期未满不想租了租金退吗? 1、如果合同中有对租房后中途退房有明确规定的。合同中明确规定:在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200%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还相应的租金。”则按合同中有规定执行。 2、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可以和房东互相协商...


·夫妻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钱?
      夫妻离婚时可能会涉及到房产问题,如果是一方想要将房子变更房产证名字给另一方,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房产更名。一般来说,在进行房产更名时,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手续。有些人可能会关心办理手续的费用。那么夫妻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钱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房产更名手续费多少钱? ...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1.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的司法解释颁布替换。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一、买卖房屋虚假诉讼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买卖房屋虚假诉讼肯定必须要承担起法律责任的。而法院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前提是认定民事虚假诉讼。一个案件是不是虚假诉讼案件,有很多的认定条件和表象,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方面: 1、案件是否经过正常程序和途...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房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有哪些 目前,从各地实践的情况来看,拆迁补偿的形式有三种,即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 (一)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异地或者原土地上再建设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原来的房屋被拆迁后仍然保留相应的房...


·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回迁房可以买卖吗? 您都知道,回迁房就是发展商为了开发土地、征收土地需赔给回迁户的房子,而商品房则是开发商开发的房子,包括住宅、写字楼及其他建筑物。同样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也是相同的,那么,回迁房算不算商品房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回迁房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