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法律中商品房产权多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法律中商品房产权多少年?
  
  如今的房屋也是分为了多种类型的,就包括居民用房、商业用房等等,而一般说商品房往往都是指的居民用房。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法律中规定的产权是不一样的。那到底商品房产权多少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产权分类
  
  目前,我们通常所说的房屋产权大致分为三类: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
  
  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
  
  3.)商业用地,产权年限是40年。
  
  二、50年产权和普通住宅的区别
  
  50年产权住宅,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属于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土地规划用途与开发用途并不完全一致的情况,用40或者50年产权的公建用途土地开发住宅 物业只是其中的一种,在房地产市场上,还存在着其他的类似情况,例如工业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70年居住用途土地开发办公物业等等。
  
  50年产权住宅与普通住宅项目的不同:
  
  很多购房者渴望了解“50年产权住宅”项目与普通住宅项目有什么不同。主要以下五点主要区别:
  
  1、未来使用费用不确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规定,其水、电、暖等使用费用都将采取商用价格。所以,对于购房者应该在购房时询问清楚。目前,开发商大多在前期开发中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能按民用价格缴纳。
  
  2、相关税费的差异。普通住宅项目初次购买和未来转让时契税为1.5%,而50年产权的住宅,其契税按3%缴纳。
  
  3、贷款条件的限制。购买此类房屋大多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也有少数项目在开发商的努力下能够办到。另50年产权或者40年产权的住宅,如采用银行贷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
  
  4、建设标准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关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设标准较高,对开发商而言,成本将提高,但对购房者的使用影响不大。
  
  二、房屋产权年限计算日期
  
  房屋产权年限从批地之日算。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一个是房屋本身的使用年限,另一个是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三、房屋产权年限期满怎么办?
  
  房屋产权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
  
  这个问题对于私人购房尤其显得重要,不少业主在购房时不禁产生疑问:当使用期限到了之后,房子还属于自己吗?《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住宅和非住宅用地产权到期了处理方式不一样?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一致。分别对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作了区别性规定。即:住宅用地到期后,自动续期;非住宅用地到期后,按当时的法律规定处理。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综上所述,您应该知道商品房产权多少年了吧。一般针对居民的住宅用房产权是70年,但如果是商业用房的话,此时法律中规定的产权往往是要少一些的,即只有40年的样子。并且计算房屋的产权,并不是从购买房屋开始计算,而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始计算的。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房屋租赁合同是可以解除的。那么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是需要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但是如果
      我们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是需要开具房屋租赁发票的,但是如果房屋租赁发票丢了,我们应该怎么办,相信您都不是很清楚。今天,我们就给您讲述一下关于如果房屋租赁发票弄丢了,我们应该怎么去处理房屋租赁发票弄丢了的问题以及房屋租赁发票的其他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房屋租赁发票 房屋租赁发...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一、退房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从目前法律来讲,退房条件主要包括约定条件与法定条件两种。如在购房合同中已约定退房事宜,可依协议行事;也可对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申请退房约定条件是指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可以退房的条件。根据《合同法》规定,既然双方当事人已...


·房产担保和抵押是什么?
      房产担保和抵押是什么 一、什么是反担保 反担保又可称为求偿担保,偿还约定书获或保证书。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二、什么是房产抵押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


·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介有哪些陷阱 二手房买卖中介的陷阱如下: 1、串通一气暗放空盘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2、定金欺诈 买方委托中介购买房屋,签订中介合同或承诺...


·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虽然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当事人都会选择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现实中也不排除签订口头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那在这种情况下,这个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如果没有效,那自然就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下文中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口头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


·房屋规划证可以补办吗
      可以。具体程序是:一、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二、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三、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盖章认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是什么?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人们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房产分割往往容易引发纠纷,对房产的认定就显得非常关键。那么,婚姻房产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一、婚姻中房产最新规定有哪些?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


·有的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与卖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支
      有的人认为买房子的时候只要与卖方协商一致,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之后,那么自己就可以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其实此时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并且在支付了首付之后还需要交其他的一些费用。那么买房子首付后要交什么费用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介绍。第一、面积补差现在的商品房以预收居多,商品...


·起诉离婚房屋拍卖多久?
      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相应的离婚上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发生,离婚房产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当你无法进行偿还的时候,贷方就会按照规定起诉到法院要求拍卖你的合法房产来进行偿还贷款,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么起诉离婚房屋拍卖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起诉到拍卖房子要多长时间 起诉...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
      租房合同当中,不仅要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清楚,就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也要事先做一个预估,然后写清楚违约条款。不过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怎样写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按合同中的约定履行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