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离婚时有孩子的夫妻双方会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将抚养权判决给其中一方,而另一方需要支付孩子在未成年之前全部的抚养费用。支付给孩子抚养费保证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是作为家长的责任和义务,但是有的家长因为收入问题不想支付抚养费,那么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一、小孩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父母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但是是有条件的,那么条件是什么呢?从法律角度来说,不给抚养费其实就是免除支付抚养费。至于如何免除抚养费,其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夫妻协商解决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就是可以的(二)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呢?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二、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解决不给抚养费的办法有: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这是最主要的两种途径。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要符合法院判决准许不给抚养费的条件。如果不想再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选择和对方协商解决或者法院提出请求,如果因为丧失劳动能力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劳动能力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其他的情况就算向法院提出请求也不会被准许。
  
  
  


·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无论夫妻最终是以为什么原因导致离婚的,此时办理协议离婚和办理诉讼离婚都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以的。而在不同的离婚方式下,具体的条件要求不同。那到底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办理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对离婚问题达成...


·夫妻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
      离婚在什么情况下才补偿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一方在婚姻生活中的付出所给予的经济补偿。离婚经济补偿应满足什么条件呢?(一)首先,双方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适用家务补偿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夫妻对婚后财产进行了约定。这种约定只能是对婚后财产的约定。针对此种情况,如果离婚时按 照约定分割财...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法律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吗? 1、现目前法律不会取消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除外 2、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什么? 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的原则是保护没有过错的一方,一般情况下,离婚夫妻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有特殊情况的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特殊处理。 夫妻双方离婚时应当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夫妻...


·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怎么算
      若家里面有未成年子女,同时父母又涉及到离婚的话,不能因为解除婚姻关系而免除对子女的抚养。此时未能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实际支付子女相应的抚养费。那通常离婚后小孩的抚养费怎么算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怎么计算?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


·协议离婚后悔还能在起诉吗
      我们发现有的夫妻在实际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却又后悔,认为之前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对自己很不公平,那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是夫妻中的一方协议离婚后悔的话,此时是否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一、协议离婚后悔还能在起诉吗从我...


·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
      离婚彩礼钱要退给对方吗? 彩礼的退回是有特定条件的,离婚并不会绝对导致彩礼的退还,但如果有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退回。比如: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离婚彩礼无法要回来的情况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


·一、离婚后女方财产多久跟男方没关系?
      一、离婚后女方财产多久跟男方没关系? 离婚后属于女方个人名义的财产与男方本身就没关系,但是如果是离婚前夫妻共同的财产没有分割的就只有在完成分配后才跟男方没有关系。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如果财产属于一方婚前取得的,那么另一方则无权分到。举个例...


·一方是过错方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方是过错方夫妻离婚财产怎么分?1、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应当少分或者不分...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
      细心的人发现了起诉离婚的过程中,一般法官都是先对离婚案件作出调解的,而此时根据不同的调解结果,自然对案件作出的处理也是不同的。那起诉离婚可以不调解吗?审理了之后就直接宣判不行吗?这是很多人心里的疑惑,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一、调解是诉讼离婚的必经程序吗 1、调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