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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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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之前父母之命名媒妁之言不同,现在自由恋爱比较流行,大部分人都是自由恋爱之后结婚,即拥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但是包办婚姻和买办婚姻现在仍然是存在的。想来听过这两个词的人比较多。那么,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便由我们为您一一道来。
  
  买卖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包办强迫他人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是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违背婚姻当事人意愿,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共同之处在于:两者都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愿,对婚事实行包办强迫。
  
  不同之处在于:
  
  买卖婚姻以索取大量财物的目的,包办婚姻则此无此特征。
  
  由此可见,包办婚姻不定都是买卖婚姻,而买卖婚姻则必定是包办婚姻。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上文中有介绍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和共同点,买卖婚姻与包办婚姻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买卖婚姻是以索取大量财物为目的的,而包办婚姻可能亦存在父母等长辈着急子女婚姻大事而实行。但无论何种原因,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都不是由当事人所决定的,所以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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