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房产转让不管是二手房还是其他的情况,在进行交易的过程当中,可能有一些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关注合同当中的细节,或者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省略了当中的某一个流程,致使自己在对房屋使用的时候没有办法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房产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一)购房者一定要对售房者有较为全面的了解。
  
  1、查看产权所有人的身份证件。
  
  2、房屋产权证上的产权所有人是一位还是几位?如果是几位共有,则共有人是否全部同意?
  
  出售房产时,房屋的产权共有人一定要全部同意。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时,也要全部到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需出具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由委托代理人替其签章。
  
  (二)对即将进行交易的房产进行必要的了解。
  
  1、售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是否属实?
  
  2、房产面积多大?
  
  3、该房产用途是什么?是办公还是居住,或是其他?
  
  4、该房产有没有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5、该房产是否已设定抵押?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在这里,如果该房产已设定抵押,那么抵押方即为售房者,抵押权人就是售房者将该房产抵押的第三方即某人、某公司或某银行;受让人就是购房者。这个规定的意思也就是售房者已将该房产抵押给第三方,在转让该房产时,并未通知第三方或未告知购房者此房已设定抵押,那么转让行为无效。只有在抵押登记注销或抵押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此房产方可进行买卖。
  
  二、如何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1、签订合同
  
  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2、过户申请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3、价格申报
  
  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4、过户申核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5、缴纳税费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6、变更登记
  
  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7、领取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对于售房者要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另外就是对房产要进行了解,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签订以后,自己的住房利益能够得到全面的保障。购买房产或者是对他人的房产进行接收,对普通公民来说签订合同的时候都一定要引起注意,避免发生以合同纠纷。
  
  


·怎么办理二手房贷款
      怎么办理二手房贷款 1、由于卖方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商品房已进行了抵押,所以当发生第二次转让时,一定要征得抵押权人——原借款银行的同意; 2、在第二次交易意向达成后,银行向买方发放贷款与房屋产权过户之间存在时间差,此时存在着交易风险。所以买卖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注意签署规避该风...


·在当今社会,随着房价的不断提升以及政府购房政策的不断调整,刺
      在当今社会,随着房价的不断提升以及政府购房政策的不断调整,刺激着各行各业人士的购房消费欲望,房屋买卖似乎成为了中国社会不同阶层身份的人都会讨论的话题,因此房屋买卖纠纷就不约而同的在爆发出现。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讲一讲如果买房没有合同怎么办。 1、不同阶段的补救措施 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东莞廉价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建设了大量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公租房来减轻当地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政府出租的东莞廉租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东莞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


·一、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不需要重新签订?
      一、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需不需要重新签订?关于房租合同到期是否续签的问题,是需要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关于租房合同到期自动续签的规定。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到期不续签但继续租用,视为不定期租赁,您在终止合同前必须有合理的通知对方的期限即可。二、不定期合同的产生以下情...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随着房价的飞速增长,面对让人仰望的房价,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了租房住,不过租房住有时候也会遭遇一些麻烦事,比如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时候该怎么办?下面就将为您解答! 一、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怎么办 租房没到期被房主转租了,这属于房主违约,这时候可以有两种选择: 1、继续租住...


·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房产抵押在我们生活中运用是比较多的,民间借贷或向银行贷款时都可能会涉及到房产抵押。房产抵押是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否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很多人不太清楚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其实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房产抵押的登记程序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


·房屋的面积分为了很多种,什么产权面积、公摊面积等等,其中还有
      房屋的面积分为了很多种,什么产权面积、公摊面积等等,其中还有一种是建筑面积,一般房产证上面记载的面积就是这里的建筑面积了。那通常这个房屋建筑包括的范围有哪些呢?而公用面积又是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屋建筑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不计算在商品房建...


·起诉离婚房屋拍卖多久?
      离婚的人数在不断的增加相应的离婚上的问题也在不断的发生,离婚房产就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当你无法进行偿还的时候,贷方就会按照规定起诉到法院要求拍卖你的合法房产来进行偿还贷款,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那么起诉离婚房屋拍卖多久?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起诉到拍卖房子要多长时间 起诉...


·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怎么算?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用怎么算?房屋继承公证处公证费用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另外,还需要收到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


·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在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往往是根据结婚的时间点来判定的,大部分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婚后买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十九条规定的我国新型的夫妻财产制度,明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