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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能判几年,如何认定绑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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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绑架罪在刑法中是一个很重的罪名,最高刑为死刑。在我国,最高刑能量刑到死刑的只有寥寥数种罪名而已。所以,正确认识与理解绑架罪很有必要。本文就“绑架罪的认定”与“绑架罪判刑”的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如何认定绑架罪
  
  1、客观方面:
  
  (1)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或者以实力控制他人,即绑架的单一行为。有人认为该罪在客观方面应是复合行为。即由绑架行为与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行为两部分组成。这主要是对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在绑架罪构成要件中的地位和属性存在不同理解,即勒索财物是否属于绑架罪的一个行为组成部分。根据法条的规定,勒索财物是对绑架罪主观目的的表述。这个目的在实践中只要能够充分证明即可,并不要求有相应对等的实际行为。因此,绑架罪在客观方面只要存在绑架行为即可。
  
  (2)绑架的方法:主要是暴力、胁迫、麻醉,但不限于这三种方法。绑架行为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之下。如行为人为勒索财物,采用欺骗方法将被害人骗至某处,乘机将其扣押作为人质的,也属于绑架。胁迫的内容也不限于暴力。其他方法不是指任意的方法,而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施加于被害人人身,从而使之失去反抗能力的方法。
  
  (3)对于缺乏或者丧失行动能力的被害人,行为人采取偷盗、欺骗等方法使其处于行为人或者第三人实力控制支配下的,也可以成立绑架罪。如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成立绑架罪。婴幼儿是指6周岁以下的儿童。
  
  (4)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从婴幼儿约监护人手中拐骗婴幼儿的,然后将其扣为人质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应以绑架罪处理。
  
  (5)对婴幼儿之外的未成年人采用欺骗方法使其脱离监护,而向其亲属勒索财物的,是否成立绑架罪,关键是行为人有无继续实施使未成年人达到不能反抗或者不知反抗状态的行为。
  
  (6)人质是否发生空间的转移不影响绑架行为的成立。
  
  (7)被绑架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单位和国家,行为方式包括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直接向被绑架人本人索取财物的绑架行为或者第三人在不知悉发生绑架的事实之时应被绑架人的指令而交付财物的绑架行为不是绑架罪,而构成抢劫罪。
  
  2、主体:
  
  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实施架行为并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3、主观方面:
  
  直接故意并具有勒索财物或者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至于这种目的是否实现,对犯罪的成立没有影响。需要研究的问题:行为人出于其他目的、动机以实力支配他人后,才产生勒索财物意图或者其他不法要求,并进而勒索财物的,也应认定为绑架罪。即只要在行为人勒索财物或者提出不法要求时,被害人仍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的,就可以认定为绑架罪。
  
  二、绑架罪会判几年
  
  刑法第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行为属于十分严重的暴力行为,因此各国对此罪的处罚都是比较重要的,而在我国,对于绑架罪的最高处罚为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若你还有对绑架罪相关的法律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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