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是非常详细非常多的。一般情况下,生活当中只有涉及到具体的案件的时候参照的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法条的内容也是不尽相同的。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当中,针对讯问犯罪嫌疑人就有着明确的规定。在下文中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一、刑诉法司法解释116条内容是什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二、刑事诉讼法中对讯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也适用于询问证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询问被害人、哑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保持完整性;案情特别重大、复杂,可以在现场进行、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二十三条 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经出示工作证件、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到证人所在单位,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必要的时候,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6年3月17日修正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五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同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拘传犯罪嫌疑人、逮捕措施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法的下列条款中:
  
  第一百一十六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
  
  第一百二十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复杂,需要采取拘留,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机关的证明文件,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一十八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哑手势的人参加。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 不得以连续传唤,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
  
  我们可以看出,其实在刑事诉讼法第116条当中,针对的就是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况。我国刑诉法当中明确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讯问的时候,必须有两个人以上在场。
  
  


·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怎么申请?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来说往往都是冲动造成的结果,基本上都是因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的淡薄还有心理不成熟的问题造成的。所以说我们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是有相关的减轻的。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也是可以封存的。那么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怎么申请呢?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怎么申请负有封存职责的相应办案机关,...


·挪用资金罪法人股东怎样判罚
      挪用资金罪法人股东怎样判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


·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取证上有哪些困难
      说到性病,不少人都会表现出一种鄙夷的眼神,确实在我国如果有人得了性病的话,那么是比较羞于让其他人知道的,其实对于性病的问题,在我国的法律中也有对相关性病问题的罪名的,也就是传播性病罪,那么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传播性病罪取证上有哪些困难? 一、如何认定传播性病罪 1、本罪侵犯的客...


·民生银行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不是一个确切的罪名,而是集中经济类型的犯罪罪名的总称,故而期处罚标准是比较严酷的。由相关法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非法集资的犯罪主体有集体以及个人两种,民生银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属于集体犯罪的类型。 一、民生银行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无论是...


·集资诈骗司法解释全文审理刑事案件的规定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非法集资,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经济发展的良好态势,国家机关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的行为,更以立法的形式对其加以严惩。近年来,市场经济往来中不乏非法集资现象,在经受害人起诉,法院受理后,审理案件时法院会参考集资诈骗司法解释全文审理刑事案件的规定对涉嫌诈骗者的行为加以审判。 ...


·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大吗?
      监视居住后判刑的概率大吗?被监视居住与判刑概率大小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监视居住只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待审判后如果构成刑事犯罪一样要判刑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法律规定绑架罪判刑多少年
      绑架罪判刑多少年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众所周知,在我国犯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根据主体的差异所施以的惩罚标准也有所不同。在单位犯罪的诉讼过程当中,一般需要对单位主体或是个人提出指控。那么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针对该问题在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 单位犯罪未指控的情况如何处理?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


·卖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有哪些?
      卖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有哪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司法解释明确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更加合理、明确地界定了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身份;同时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新的公益诉讼案件类型,明确规定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


·敲诈勒索和绑架罪的区别都有哪些
      敲诈勒索和绑架罪的区别都有哪些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


·刑事案取保后的下一步是什么
      取保候审期限为一年,期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如果案件没有撤销,那就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再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再到法院审判,最后执行。如果在取保候审的一年期限内,公安机关还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内,侦查得到相关有罪证据,会按照以上程序走。根据《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