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诉法20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刑事诉讼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公诉案件,也就是说由检察院发起诉讼的。法院受理后,会启动一审程序,并且,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关于审理期限,刑诉法中有明文的条文做出规定,包括第202条。那么刑诉法20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刑诉法20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延期审理?
  1、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2、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三、刑事诉讼二审的期限是多久?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由此可见,根据刑诉法202条的规定,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在启动一审程序后,要在两个月内审理完结,并做出判决。如果案件复杂,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可以延期,最长可以延长三个月,具体期限要经过上级法院批准。法院开展二审的时候,应该在两个月内做出判决。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哪些案件不公开审理
      其实我们也并不是全然都没有机会参与到刑事审判的过程当中的,有些社会反响特别重大的案件,包括生活中有些民众自己就有亲自到庭旁听的这一种经历,除非是当前的案件符合了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的不能够公开审判的话,那除了案件有关的人员,其他媒体朋友包括公民是不允许参加的。那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


·申请刑事抗诉要什么材料?
      一、申请刑事抗诉要什么材料? 申请刑事抗诉要的材料包括申诉书、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书(复印件)等,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诉书:申诉书中要写明申诉人的通信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诉理由应当针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简明扼要地写明该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


·刑诉法20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大部分案件都是公诉案件,也就是说由检察院发起诉讼的。法院受理后,会启动一审程序,并且,要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判决,关于审理期限,刑诉法中有明文的条文做出规定,包括第202条。那么刑诉法202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刑诉法202条的具体内容是...


·《刑法》规定盗窃罪第几条
      在对一般盗窃行为进行认定的时候,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则此时不能按照盗窃罪来处理,而仅仅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自然也就是给予治安管理方面的处罚。当然特殊情况下的盗窃行为,则就要特殊对待处理了。在《刑法》中也有关于盗窃罪量刑方面的规定,但是《刑法》中规定盗窃罪第几条呢?请一起在...


·我国法规怎么定性诈骗罪?
      我国政府为了通过法律的手段,对诈骗的这种行为进行惩治,保护我国公民的私有财产,结合办案过程当中的实际情况,在我国刑法和其他法规当中,针对诈骗罪有着严格的定性。触犯本罪的话,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我国法规怎么定性诈骗罪? 我国法规怎么定性诈骗罪? 第一条 诈骗...


·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
      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当事人往往会进行虚假诉讼,这是破坏司法秩序的,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我们发现有人要进行虚假诉讼,你知道该怎么报案吗?我们下文做了讲解,详情请阅读下文。一、虚假诉讼罪如何报案我国刑法上并没有明确规定虚假诉讼罪这个罪名,一般而言,进行虚假诉讼,往往会根据触...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诉可以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打算利用自诉可以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利用自诉完全是可以的;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2、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也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通过公诉程...


·检察院笔录认罪后果是什么?
      笔录是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以及相关证认进行问话时所写下的文字记录,对于侦破案件、推动案情的进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当被传讯进行笔录问话时,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实回答相关询问内容。那么检察院与公安部门的笔录有什么不同?检察院笔录认罪后果是什么?下面本站的我们就给您展开解答。 ...


·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
      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是什么?刑事案件赔偿金额标准并没有在法律上统一规定和明确,赔偿数额需要根据证据来具体计算的,最高人民法抄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


·生产销售假药罪择一重罪裁判规则是什么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择一重罪裁判规则是什么?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凶器,应从两个情况予以确认:1、国家管制类器械,即器械本身属于国家管制类,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必然属于凶器。2、为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如砖头、菜刀等。这些器械并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