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自己在为用人单位付出劳动的过程当中,最重要的结果就是自己可以领取到相应的报酬,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最最基本的权益。如果在生活当中有劳动者遇到自己的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不对自己的工资进行发放的时候,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进行解决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讨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交的材料: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劳动仲裁委不收费。然后给双方举证期;之后开庭审理,并且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律师代理,自己亲自处理,收齐相关法律文书,一样能胜诉;
  
  4、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你去新单位工作。
  
  二、单位拖欠工资要补偿吗?
  
  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何补偿,原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尝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一)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
  
  三、企业拖欠工资的处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拖欠工资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处以拒不整改企业支付职工应发工资额50—100%的赔偿金,处以屡教不改企业2000元至20000元罚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情形包括以下四种:
  
  (一)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的。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2日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二)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1000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950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三)用人单位支付在试用期间的劳动者工资低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支付工资的,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包括以下情形: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我们可以看出,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讨伐工资的流程主要为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相应的材料,然后自己最好聘请一个律师,来为自己争取合法的权益。另外要注意的是自己在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可以继续从事自己的工作,企业如果真的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行为,是会受到处罚的。
  
  
  
  


·如何面对劳动仲裁?
          一、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现在很多小工厂除了加工制造自身的产品外,还会承接加工一些外来的机器配件。工厂和定做单位谈好合作条件后,应该签署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对于合同的条款和细节,双方应该详细的讨论完善。那么,加工承揽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加工...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政府工程占用湿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


·私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私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私企加班工资按照加班的时间乘以加班的具体费用来计算,加班费是用加班时间乘以每单位工资标准(即加班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或者加班小时数乘以小时工资标准),再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乘以相应的倍数。但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里,我们只能知道加班加点相对于正常工资...


·市县工伤鉴定能做假吗?
      员工可以凭工伤鉴定的结果获得赔偿和补偿,同时事业单位也需要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支付费用,因此工人或者是事业单位都希望工伤鉴定做假,前者是希望获得高额补偿后者是希望可以减轻补偿,但是县工伤鉴定能做假吗?如果县工伤鉴定不能作假,那么出现工伤鉴定做假会受到法律方面的处罚。 一、县工伤鉴定...


·企业裁员指的是企业由于经营原因大规模地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
      企业裁员指的是企业由于经营原因大规模地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由于企业裁员往往涉及到很多职工的利益,所以企业的裁员经常备受外界关注,同时,我国法律也对企业的裁员进行了规定,包括裁员的条件、裁员的流程、员工补偿等等,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随意解除合同。今天,我们就...


·工伤轻伤二级可以请假多久
      工伤轻伤二级可以请假多久?工伤轻伤二级不需要和用人单位请假,因为享有停工留薪待遇。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工伤职工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是否延长及延长的期限作出认定,故各地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途径?
      在我国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几种途径? 1、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可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仅可以协商变更,还可以协商解除。 2、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加强对施工关键部位安全防护的管理 对于升降机上下出口、楼梯口、通道口、施工预留口、阳台口、边缘口等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关键部位,应当设有安全防护措施,如安装防护栏杆、防护立网、加盖防护等。 二、加强对安全网架设的规范化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中...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么办?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怎么办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或者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在1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后,人社局不认定为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


·在我国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在我国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是什么意思?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