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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的程序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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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抚养的程序怎么办理?
  
  成长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离婚时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情况伴随着孩子的成长也会发生变化。为了孩子的健康以及成长环境的考虑,法律允许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今天就整理了关于变更抚养的程序办理方式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变更抚养的程序
  
  (一)双方协商变更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五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我们可知,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
  
  (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
  
  (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二)诉讼变更
  
  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变更抚养的处理原则
  
  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
  
  (二)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必须举证证明具有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变更抚养的程序相关资料。在变更抚养关系的时候,双方协商解决直接进行公证就可以了,如果不能够协商解决,走诉讼的途径的话,需要自己收集相关资料,提起诉讼。法院会以对子女身心健康发展有益作为重点的考虑方向。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到找专业的律师为案件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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