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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诉讼离婚外地人可以发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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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在上海生活着大量的外地人,其中有些家庭出现感情裂痕,闹到了离婚这一步。开始的时候,双方最好能够协议离婚的方式解决,实在不行,只能通过发起离婚诉讼,让法院作出判决。那么上海诉讼离婚外地人可以发起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上海诉讼离婚外地人可以发起么?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可在上海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或未居住满一年则需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2、另由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或上海居住证来确认已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以便法院受理本案。3、离婚中需注意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财产的分割等问题。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什么?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三、起诉离婚的时效是多久?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由此可见,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一种,应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管辖原则执行。按照上海市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上海诉讼离婚外地人也是可以在上海发起诉讼的,但是必须满足持有上海居住证一年以上。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条件,外地人只好回到原籍办理诉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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