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敲诈勒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敲砸勒索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都是刑法条文中的罪名,触犯刑法肯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和承担刑事责任,了解敲诈勒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是非常有作用的。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敲诈勒索罪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
  
  1、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破坏生产经营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生产经营的正常活动。生产经营,就其范围而言,非常广泛,如工业、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副业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与这些产业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建筑业、运输业、第二产业、商业等。就性质而言,既包括国有的,也包括集体的,还包括个体的、私有的、外资的等。只要属于生产经营,不论其属于何种性质,对之加以破坏的,都可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其他方法则多种多样、如切断电源,破坏锅炉、供料线,颠倒冷热供给程序、破坏电脑致使生产指挥、工艺流程产生混乱,以影响工业生产、破坏农业机械、排灌设备、农具,毁坏种子、秧苗、树苗、庄稼、果树、鱼苗等,毁坏农业生产;破坏运输、储存工具,影响商业经营,等等。至于其方式,则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如砸碎、烧毁,又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明知有故障而不加排除。但不论方式如何,采用的手段怎样,破坏的对象都必须与生产经营活动直接相联系,破坏用于生产经营的生产工具、生产工艺、生产对象等。如果是毁坏闲置不用或在仓库备用的机器设备、已经收获并未用于加工生产的粮食、水果,残害已经丧失畜役力的待售肉食牲畜的行为,则由于它们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联系,因此不能构成本罪。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定罪刑。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其他个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个人恩怨而产生的不正当心理追求,如憎恨、厌恶、不满等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如因受到领导或他人的批评而产生不满,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而产生不满,嫉妒他人的成绩而心怀不满,与他人发先冲突而心生不满,以及厌烦工作而产生不满,等等,行为人只要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故意给生产造成较大破坏的,即构成本罪。对于非出于上述目的而故意破坏生产经营的,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不能构成,因为“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是法律明文规定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必备要件。刑法中的罪名的处罚大都是对人身自由的处罚,外加一些附加刑,所以,处罚是非常严重的,我们劝您遵守刑法规定,一切在法律的范围行使权利。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咨询专业的律师,这是非常有帮助的。
  
  
  


·2023年认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认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


·一、醉驾适用缓刑吗
      一、醉驾适用缓刑吗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


·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一、构成不作为犯罪的必要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上的不作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行为人负...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缓刑的适用对象仅仅是被判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不过此时还需要同时满足了其他条件之后,那么才是有可能被判缓刑的。实践中有人在咨询我们这样一个问题: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能否缓期执行。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判处有期徒...


·行政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拘留和拘役的区别是什么?拘留分为三种:(1)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缓刑在执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在执行中,有一些问题值得注意,那缓刑在执行时有哪些要注意的?缓刑存在考量期,考量期过后很可能会撤销缓刑,那缓刑要如何才能撤销?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什么?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


·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几年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而一般人说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那究竟什么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呢?可能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扰乱公共...


·刑事案件调解后可以抗诉吗?
      一、刑事案件调解后可以抗诉吗?刑事案件调解后可以抗诉,新《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


·刑诉法扣押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在一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一些物证对案件的调查和侦破有着重要的作用。这个时候,对于这些物品,司法机关可以依据刑事诉讼的有关要求对这些物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但是,如果想要扣押这些物品,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那么,刑诉法扣押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就跟您一起来了...


·刑事诉讼法侦查行为包括哪些
      在社会生活当中,不管有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以后,肯定第一步就是要进行立案侦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普及,现如今我国执法机关在侦查案件的时候,侦查手段和侦查方法等方面都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刑事诉讼法侦查行为包括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侦查行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