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一般情况下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需另付教育费、医疗费。《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孩子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地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依据不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收入的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但是在实践中具体数额的确定,不可机械的套条适用,可应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孩子的实际开销做一定的调整。 另外,即使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判决当中已经确定了,这也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如:原定的抚养费根本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了;如:因子女上学或身体患病远远超过了预期的开销等等。?2、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3、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4、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我国关于军人给孩子的抚养费标准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军人在离婚时也需要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支付标准和普通人无差别,都需要根据收入水平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确定,一般在月收入的20%到30%。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离婚前给子女的钱属于共同财产吗? 1、父母在给钱时,双方没有确认这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的名下,则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婚内另外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婚内另外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婚内另外一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原则上仍然是一人一半。如果长期出轨与人通奸的,可以适当少分。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婚姻法中对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从来都是离婚父母不变的话题。其中的抚养费问题,通常都是父母争议的焦点。对此我国《民法典》中做出了相关规定,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规定的内容吧。1、抚养费的内容。“抚...


·一方婚内出轨是判决离婚的理由吗?
      一方婚内出轨是判决离婚的理由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种婚外情,才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情形才是法定的理由,一旦被法院认定,便可以及时达到离婚的目的。而对于...


·一、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公证需要双方到场么?
      一、没结婚孩子抚养权公证需要双方到场么?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均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归一方抚养,如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裁决变更。因此,离婚...


·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否共同拥有?
      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否共同拥有?离婚两孩子抚养权能共同拥有,因为在这种状况之下,双方当事人能够这样做出约定,协商的话都是可以的,法律当中并没有明确的予以禁止,比如说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为了孩子的教育问题的话,即使离婚了还是和孩子共同居住的。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抚养子女的做法,在司法...


·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很多夫妻会在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产生争议,而这种情况下自然就是不能再协议离婚了,不过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此时同时也会由法院对孩子抚养权作出判决。那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谁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判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属于谁 1、两周岁以下的小孩...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未登记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离婚纠纷中存在比较普遍的现象是双方协商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但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一方反悔。为此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诉请执行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该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呢?首先,离婚协议书是否适用合同法?我国合同法第二条...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怎么认定
      在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夫妻感情作出认定,否则的话也是不会准予离婚的,而这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显得很重要了,关系着离婚案件最终的判决。那实践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怎么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


·要求一方对婚外生子的行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1、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应考虑的诸多因素:(1)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程度。即受害人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在时间上的长、短,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尤其是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协商不好的话就容易引发纠纷。按照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适当考虑照顾子女、有利生活等原则,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做个了解。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