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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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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虽为国家所有,但是为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国家会根据土地规划的不同将土地使用权,即包括房地产开发商所需要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分配,以下将说明房地产企业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途径有哪些:
  
  一、划拨: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使用(称为相对划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称为绝对划拨)。
  
  二、出让:
  
  是指国家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取得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称为“出让”而非“买卖”。买卖取得的是所有权,出让取得的是使用权。出让分为协议出让和公开出让。所谓公开出让,方式有三种:招标、拍卖和挂牌,通常简称为“招拍挂”。
  
  三、租赁:
  
  是指政府作为出租人将国有建设用地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是一级市场行为。目前,租赁在各个地方普遍受到冷遇,开发企业无法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作价投资(入股):
  
  是指国家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作为出资人投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相应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化为国家对企业出资的国家资本金或股本金的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由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关于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转让、出租、抵押。这种方式只适用于企业改制时,新股东买不起土地情况,开发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不多见。
  
  五、授权经营:
  所谓授权经营,是指由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将国有资产授权给一些新成立或其选定的机构,使其能够代表国家持有一般企业中的产权,并相应的行使资本投资、营运和管理等权利,承担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一种国有资产经营形式。即被授权经营的单位通过委托协议,以合同方式履行出资人职责,在法律范围内享有出资人权益。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土地不需出让又不能作价入股的大型基建项目,如建设飞机场等。
  房地产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土地性质、政府规定及政策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方式合法合规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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