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调解应该注意什么,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相比诉讼,调解更加节约时间,更加节约当事人解决问题的成本,因此在实务中调解越来越受到受害人的青睐。那么,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呢?而在进行调解的过程中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
  
  (一)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须在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
  
  (二)交通事故损失赔偿调解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期限内,只调解两次,调解时须制作调解记录。
  
  (三)交通事故办案人员通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参加调解时,一般使用书面通知,口头通知的须记入调解记录。
  
  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须事先通知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请求变更调解时间;无正当理由不到或者调解中途退离的,计为调解一次。
  
  (四)调解参加人:
  
  1、交通事故当事人;
  
  2、交通事故伤亡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
  
  3、交通事故车辆所有权人;
  
  4、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5、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的必要参加的人员。
  
  上述人员须得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准参加调解,一方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五)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须向交通事故办案人员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六)调解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
  
  (七)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八)调解中,调解参加人提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未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要求的,不予调解。
  
  (九)确定抚养人时,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提供有抚养关系的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应当要求其公证。
  
  (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调解书时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事故简要案情和损失情况;
  
  2、责任认定;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赔偿费给付方式和结案日期。
  
  交通事故办案人员不予转接赔偿款项,但是涉外事故除外。
  
  (十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十二)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贴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二、交通事故调解应注意什么
  
  (一)区分交通事故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无必然联系,有诸多相异之处,事故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无事故责任并不一定无赔偿责任。
  
  (二)赔偿款落实后方可在协议书上签字。如果赔偿义务人尚未准备好赔偿款,受害人便在协议书上签字,受害人将存在无法拿到赔偿款的风险。
  
  一旦协议书内容无法实现,受害人只得通过诉至法院的方法来解决问题,这样就违背了受害人选择调解的初衷。因此,受害人最好在赔偿义务人落实赔偿款后再签调解协议。
  
  (三)为防止赔偿义务人利用受害人的资料申请理赔后逃走,在所有赔款到位前勿将自己全部资料原件交给赔偿义务人。
  
  有的赔偿义务人需要用受害人的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受害人若将自己全部资料交给赔偿义务人,一些赔偿义务人很有可能利用这些资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卷款逃走,此时受害人便陷入了很被动的境地,所以受害人必须谨慎保管好自己资料原件。
  
  (四)申请理赔时,要确保保险公司书面确认该调解协议的内容并同意将赔款汇入受害人账户,若不能保证上述要求,很可能也无法拿到赔偿款。
  
  以上就是对“如何进行交通事故调解”以及“交通事故调解注意什么”等两个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交通事故的调解,一般是由当事人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的,要是调解无效的话,建议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是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
      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 一、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交警该如何处罚 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牌证是允许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如果没有将无法上路行驶。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一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的伤残等级中,要数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了,可以说仅次于造成人员死亡。而相对的,对伤者作出的赔偿也是比较多的。不过在赔偿之前,还是应该先搞清楚交通一级伤残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共分为脑脊髓神经、头面部、脊柱...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设立私募基金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 1、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


·在我国交车辆违章罚款需要带什么
      在我国交车辆违章罚款需要带什么需要带机动车驾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去交警队去打违章罚款单拿到罚款需在15日内去罚款单上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就可以。二、交通安全交通安全(The traffic safety),是指人们在道路上进行活动、玩耍时,要按照交通法规的规定,安全地行车、走路,避免...


·在我国机动车违规停车怎么处罚
      在我国机动车违规停车怎么处罚机动车如果需要停车的话,则也要按照规定进行停放。设想一下要是您都随意乱停乱放的话,一是会造成城市交通的拥堵,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引发一些擦挂甚至交通事故。对于违规停车的情况,我国会作出相应的处罚。那究竟违规停车怎么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违...


·法律上哪些项目属于交强险赔偿
       法律上哪些项目属于交强险赔偿 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交强险死亡伤残费赔偿范围 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通过...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
      摩托车追尾汽车责任怎么划分汽车被摩托车追尾,一般都是摩托车70%的责任。追尾责任情况分析:1、在前车正常驾驶情况下,后车因为车速过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冲上来造成追尾事故的。由后车负全责。2、在道路行驶时,前车突然倒车导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车负全责。因为错过了转弯路口,而强行在道路...


·交通事故腿部留疤精神赔偿问题有哪些
      交通事故中受伤也是常有的事,有的轻伤有的重伤,无论是哪种都是不愿意看到的。有的事故受伤以后难免会留下疤痕,那么腿部留有疤痕能获得一定的精神赔偿吗?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回答关于交通事故腿部留疤精神赔偿问题。 一、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身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


·我们在购买房屋时,应该签订购房协议,购房协议中包括双方交易的
      我们在购买房屋时,应该签订购房协议,购房协议中包括双方交易的各种内容,比如买卖双方个人信息,所要购买的房屋的具体信息,交易价格以及双方违约责任等等。协议中各条例都应该清楚具体一一列明,这将涉及到买卖双方各自的权益问题。那么,购房协议怎么写符合要求?今天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


·事故误工费交通费怎么算?
      误工费交通费怎么算?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1、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