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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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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工作场所发生人身伤害的,一般属于工伤,为了明确工伤等级,职工需要向当地劳动保障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受理后,劳动保障机构会展开调查,查清职工受伤过程,判断是否构成工伤。那么,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下面我们就给您讲一讲。
  
  一、工伤认定终止承租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3、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资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三、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机构受理工伤认定后,会展开调查,通过收集证据,来确定职工受伤原因,及过程等。如果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资料不全,或者超过申请时效,则工伤认定终止承租,劳动保障机构会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职工对此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投诉或者发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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