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合同的签订是多种多样的,但是拆借合同很多人都不一定了解,一般时候拆借合同都是银行之间用于资金周转和融通来进行签订的,但是在签订拆借合同的时候其中的签订流程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您可能就不得而知了,那么下面就和我们来了解一下拆借合同签订流程吧。一、拆借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根据《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签订同业拆借合同应当遵守下列要求:(1)拆借的主体必须适格。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可参加同业拆借。(2)就拆借的期限而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拆借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个月”。(3)就可以拆借的资金而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拆出资金限于交足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和归还中国人民银行到期贷款之后的闲置资金。”(4)就拆借的资金用途而言,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的规定:“拆入资金用于弥补票据结算、联行汇差头寸的不足和解决临时性周转资金的需要。禁止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或者用于投资。”(5)同业拆借利息及服务费收入一律转账结算,不得收取现金。在利息或服务费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回扣”和“好处费”。(6)参加同业拆借的双方必须签订拆借合同,合同内容包括拆借金额、期限、利率、资金用途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同业拆借合同违反上述规定第(1)、(3)项的,应认定合同全部无效;违反上述第(2)、(4)、(5)项规定的,合同约定的超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规定的拆借限度部分、超出拆人资金比例的部分无效,以及关于收取“回扣”和“好处费”的部分无效,该部分无效不影响同业拆借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此外,上述第(6)项规定是对同业拆借合同形式的要求,即同业拆借合同是要式合同,如果参加同业拆借的双方未签订拆借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仍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二、同业拆借合同如何订立
  同业拆借指的是银行之间为了解决短期内出现的资金余缺而进行的相互调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及经法人授权的非法人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短期资金融通的行为,目的在于调剂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发生在一个工作日结束后银行对账目进行结算时发现资金出现多于或短缺的情况下,为了使第二天的工作照常进行或对富余款项进行利用。对于同业拆借,我国主要由《商业银行法》和《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进行规范。认定同业拆借合同效力,主要是看该拆借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同业拆借合同违反《商业银行法》的强行性规定,应当认定合同无效。虽然《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属于人民银行发布的部门规章,对于法院裁判案件只起“参照”作用,但根据《商业银行法》第46条规定:“同业拆借,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因此,《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是根据《商业银行法》作出的授权性规定,与《商业银行法》具有同等效力,《同业拆借管理试行办法》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规章可以作为认定同业拆借合同效力的依据。首先要注意的是,拆借的主体资格必须要有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并且是在工商管理机关进行登记了的银行才可以,之后就是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同行之间的拆借不能超过四个月,这个很重要。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如果离婚时协议或者判决确定的抚养费不足的话,子女可以再次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但是是否能够变更抚养费,关键是看是否有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能...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夫妻离婚怎么清偿债务?
      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夫妻离婚怎么清偿债务?结婚是人生大事,离婚更是人生重要的事,做为一个家庭的解体,由此而带来的经济上的问题显然是无法回避的。那离婚时债务如何承担呢?实践中,很多人都曾咨询过我们这个问题,下面我们就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离婚后债务如何承担 离婚债务一般...


·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
      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 一、哪些情形下婚内债务协议无效 婚内债务协议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以欺诈...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债券上市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遵守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其具体条件包括: 1、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 2、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不少于5千万元; 3...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
      并购贷款利息如何资本化,怎样操作的? 一、并购贷款利息资本化 在中国的银监部门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之前,企业不能公开的使用银行贷款开展并购,所以也就不存在并购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问题。2008年,银监会推出商业并购贷款政策后,为股权并购而发生贷款的情况增多,这部分利息是否可以资本化...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一、贩毒判无期还要罚款吗?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走私、...


·个人讨债技巧有哪些
      个人讨债技巧有哪些? 一、个人合法讨债的有哪些方法? 1、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


·委托他人转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
      委托他人转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怎么办?委托他人转款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话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


·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
      有的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可能会约定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净身出户,不分得一点财产。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关于净身出户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的,那到底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效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协议一方净身出户的条款有...


·欠网贷1200不还会被起诉吗
      欠网贷1200不还会被起诉吗?现在网络借贷十分发达,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型贷款方式,也走进了很多大学校园。不少学生在钱不够用的时候,都通过向网贷平台借款来满足需求。大学生在借款的时候会约定好还款期,如果逾期就会面临一些不好的后果。那么欠网贷1200不还会被起诉吗?下面我们为您简单做个...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么起诉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么起诉 一、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怎么起诉 对于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到几个方面的问题: 1、原告和被告的主体资格问题。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有没有权直接以债务人的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即原、被告的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这要看债权人与债务人的继承人之间是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