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民法总则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债权是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产生的,为保障双方的利益,民法典也对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您知道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吗?基本内容有哪些?下面跟随我们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债权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二、债权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三百零七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四百六十八条??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由以上信息可以得出,债权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除了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也会引起债权的产生,因此,就具体的债权的产生,要结合具体案件而定,相关事宜可以找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准确的解决问题。
  
  


·网上顾客欠钱不还怎么办
      网上顾客欠钱不还怎么办?1、协商协商和解的方式是解决问题最简单最便捷的方式,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通过协商得出解决债务问题的方式,最好可以签订还款协议等协议书,根据双方约定的方式来履行债务。也可以是在第三人的调和和见证下签订和解协议。2、调解。调解也是一种能解决问题的方法,调解与和解...


·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欠债5万元不还是否构成犯罪? 不属于犯罪。因为不符合构成犯罪的四大要件,不属于犯罪,更不是诈骗,要符合判断依据的四大要件才是诈骗,但还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该如何救济
      债权的救济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个方面。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则债务人由此获得拒绝履行给付的权利,即时效抗辩权。它不仅使公力救济措施可能难以正常实行,也会使私力救济措施的作用受到影响。那作为债权人,对于过了诉讼时效债权该如何救济呢?换句话说,债权过了诉讼时效应该怎么办呢...


·两年间陆续借款写的总借条有用吗
      两年间陆续借款写的总借条有用吗有用,只要是明确记载了借款内容,表明了借款变动情况的借条,都是有效的。借贷双方在一段时间内陆陆续续签订的借条每一张都单独构成一个完整的借贷关系。如果最后经过汇总,写成了一个完整的借条,那么总借条和期间零零散散的借条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只是后者起到了一个...


·个人借款利息如何算比较好
      在个人借款合同中,利息条款的约定是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后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这也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那么,在实践中,个人借款利息如何算比较好呢?此外,关于个人借款利息又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一一讲述。 一、个人借款利息如何算比较好 有的明确约定了利...


·债权债务官司多久判决?
      债权债务官司多久判决? 一、债权债务官司多久判决? 债权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民事案件写好民事诉状,准备好证据就可以到法院立案了,法院立案后,简易程序可以再立案之日起3个月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再6个月内审理完毕,有鉴定,鉴定时间不计算在内。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法...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允许共同借款人 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有哪些? 一、共同借款人的含义 共同借款人在银行贷款业务中普遍存在,最典型的为在住房按揭贷款中,夫妻或者房屋的共同买受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有关个贷制度明确规定:共同借款人可以是所购买房屋的共有权人,也可以是符合贷款要求的其他自然人。...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1、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


·借条规定日期没还怎么样起诉?
      借条规定日期没还怎么样起诉?1、借款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规则有哪些 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这种贷款方式,商业银行不需要承担贷款损失的风险,只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贷款业务就可以了。那么,目前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都有哪些规定呢?接下来网站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往下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