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公司法是我国市场的主体法,规定了我国公司包括设立和解散的一切活动规范。我国公司的活动都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因此公司法需要被正确解读,在解读的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问题,例如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公司法主人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机制股东是公司的投资人,也是公司的主人,公司治理机关应当保障股东的各项知情权。1、股东的绝对知情权。股东对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决议以及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享有绝对的知情权,公司应无条件地根据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不得以任何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为理由而予以拒绝,这是股东作为投资人的基本权利,而且公司章程对此不得作出限制性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亦不得利用其控股优势而作出对股东上述知情权的任何限制,否则是违法而无效的。 2、股东的相对知情权。公司法对股东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作了一定的限制,故股东的查账权系相对知情权,受以下因素的限制:第一是行使权利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应说明查账的目的;第二是公司有可能以股东查账的目的不正当为由而拒绝其查账要求;第三是公司可能对股东查账后的信息获取形式予以限制,如只许查阅而不许摘抄和复制等等。由于账簿是公司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最真实和最隐秘的记载,涉及到重大商业秘密。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对其账簿的保密性尤为关注,甚至对内部股东也不愿意轻易公开,致股东知情权受到许多障碍,知情权纠纷也主要集中于此。那么,如何界别股东查账目的的正当性就是解决此类纠纷的关键。有的公司法理论认为,之所以设定此项限制是为了防止公司商业秘密的泄漏。我们认为,公司商业秘密被本公司股东知晓并不属于法律上的”泄密”,公司法如此设置主要是考虑到股东知晓后是否会进一步作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不是“知晓”本身。公司在作出拒绝查账的决定时的合理理由包括是否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可能,是否存在股东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公司有着利益竞争关系的业务等等。但出于对非法信息的保密需要而拒绝股东查账的,如对有关商业贿赂或偷税漏税等信息的记载显然不能构成合法和有效的拒绝理由。3、司法判断是知情权限制条件是否合理的终局机制。股东认为拒绝查账理由不当的,可以诉请法院来审查公司拒绝决定是否有充分和合理的理由。如果公司举证不能,则应当判令公司限期提供查阅。且股东的此项诉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为股东的知情权在公司整个存续期间均享有,不能因为时效的经过而灭失股东的此项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虽未规定股东可以复制或摘抄公司账簿,但对行使查账权的股东而言,对账务信息的合理复制和摘抄是其行使权利的必然要求,司法判决对此应当予以必要的考虑。(二)公司在股东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及责任股东诉讼因涉诉的利益关切因素不同而可以分为三大类型,公司在各类诉讼中所处的法律地位和适用的利益与风险归结机制也有所不同。1、公司在不同类型股东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股东诉讼分为因高管人员或公司以外的第三者侵害公司利益之诉,及高管人员侵犯股东利益之诉等三大涉诉情形,最为典型的是公司高管人员侵权之诉。由于高管人员对公司的直接侵权归根结底是对股东利益的侵害,故股东在穷尽公司法规定的前置救济程序后,可以自己的名义而直接起诉高管人员。即涉诉股东是原告,被诉高管人员是被告,公司属典型的依附于原告的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公司之所以无法成为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主体,是因为公司的治理机关和监督机关怠于维护公司权益,使得公司无力自救,故涉诉股东实际上与公司之间形成了紧急性的“监护”关系。此时,公司的身份完全符合“第三人”的诉讼主体性质。当然,在他人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诉讼中,公司的诉讼地位也应当是“第三人”。在高管人员侵犯股东权益之诉中,公司是否被列为“第三人”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纠纷单纯地系股东与高管人员之间的利益纷争,且诉讼结果不涉及需要公司配合实现的情形的,则不应当列公司为第三人;反之,如诉讼利益与公司相关时,则公司可被列为普通第三人参加诉讼。2、股东诉讼的利益与风险归结机制在公司高管人员及第三人侵害公司利益的股东诉讼中,败诉的风险应当由涉诉股东承担,但胜诉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公司,这是由该两类股东诉讼的固有特性所决定的。因涉诉目的即是为了公司权益,故股东不得分割应当归属于公司的诉讼利益。否则,即形成对其他未涉诉股东和公司新的侵权。同时,在公司获取诉讼利益的情形下,公司亦应当对涉诉股东的损失承担必要的补偿责任。否则,其他未涉诉股东将会因未尽股东救赎责任而间接地构成不当得利。这种补偿责任既可在股东诉讼中一并解决,也可另行协商或提起补偿诉讼解决。但是当诉讼结果不利时,应当将风险归责于涉诉股东,说明股东主动代行公司“监护权”的事实与理由不充分,故应由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股东为自身利益而涉诉高管人员的纠纷中,无论结果如何均应由涉诉股东承担利益与风险,这也是由该类诉讼之固有特性所决定的。因此我国公司法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知情权保护机制和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诉讼制度,这些制度可以帮助公司高层更好的管理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由于我国的飞速发展,国家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经济市场的发展原则,特制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想要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必须在符合国家的规定以后才行,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产品缺陷对公司影响如何,该怎么提高质量?
      产品缺陷对公司影响如何,该怎么提高质量?产品质量的好坏决定着一个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一个企业想要做大做强就必须确保产品的质量,让顾客购买后有一个好的印象和服务体会。好产品会吸引大量的回头客,那么产品缺陷对公司影响又是如何呢?企业该怎么提高产品品质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方案,欢迎阅...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费用是多少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费用是多少?在我国,公司法人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所以有时候,部分企业会选择更换法人代表。但是,人们对其费用却知之甚少。那么,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费用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它是一种无偿的强制性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公司或者是企业逃税漏税的情况。那么,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公司逃税漏税谁将承担法律责任这个问题...


·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了该怎么办
      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女职工正处于怀孕期间,并且此时劳动合同也没有到期的话,那此时公司是不能轻易进行辞退的,但并不是说完全不能辞退,此时对辞退怀孕女职工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要是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了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怀孕期间被公司辞退了该怎么办1、...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肯定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一些权益,一般来说也属于企业的管理人员。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因为公司毕竟不是法定代表人一人的,所以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宽业务、提高公司的资信程度而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便是公司增资,不过每个公司增资的时候都会根据其自己的情况来选择方式,那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公司增资的方式有几种 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的内容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的内容 公司并购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鉴于: 乙方投资设立的合肥xxx置业有限公司已从合肥市土地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樊洼路以北,潜山路以西宗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块。其中,原软木厂土地____________________平...


·公司法规定科技公司怎么注册
      公司法规定科技公司怎么注册 一、公司法规定科技公司怎么注册? 第一步 核准名称 时间:1—3个工作日 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材料 时间:5—15个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加者,对于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政府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为了促进企业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信息的公开透明,政府制定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该条例在很大程度上起到政府监管的作用,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么办理私募基金公司备案?
      怎么办理私募基金公司备案?1、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登记方式:通过电子系统网上提交信息,网上审核。 3、登记信息内容:填报基金管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