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都有哪些方式?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抚养费是夫妻离婚后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的教育与生活所必须的费用。抚养孩子是父母应尽的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在离婚后其中一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并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那么,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都有哪些方式?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强制执行支付抚养费都有哪些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共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7、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支付迟延履行金;
  
  8、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
  
  我国婚姻法对子女抚养费标准没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1)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②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③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了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等等。在我国,抚养费的支付标准首先会由双方共同商议,只要商议的结果是双方自愿,且对孩子的基本生活有保障的,法律就不会干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父母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的生活标准等因素作出抚养费支付标准的判决。
  
  


·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有哪些?
      要求支付抚养费的主体有哪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从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看出,有权利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是未成年的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


·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可能需要被告就原告在起诉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通常情况下是要写一份答辩状的,与此同时在答辩的过程中也有要注意的地方。那到底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诉讼离婚答辩要注意什么 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根据最高院的举证...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
      女方属于重婚行为有哪些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形...


·对于私生孩子社会抚养费的收取标准
      私生子是指非婚生子女,父母没有婚姻关系的子女。带有轻蔑侮辱意味的用法,在社会上是一种不光彩的存在。但是私生子的出生并不是他们自己能够决定的。私生子的出现引发了新的社会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私生孩子社会抚养费。 一、非婚生子女应该由谁抚养 婚姻关系以外的两性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一、离婚不离家同居时期财产是否为共同财产?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


·假离婚的法律分析
      常见的假离婚有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为了子女的户口而假离婚。城市男性与农村女性结婚或者两个不同地方的人结婚的家庭中往往存在这种现象。按照现有的政策,子女的户口一般随母亲,因此,为了给孩子落城市户口,男女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孩...


·诉讼离婚伤感情有没有什么根据
      在我国,如果想要结束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的话,可以选择的方法就是两种。无非就是协议或者是诉讼离婚,如果真的感情已经破裂的话,当然协议离婚是最好的选择。有些人在生活当中会觉得,如果说通过诉讼的方式选择离婚的话,会伤害到各方的感情。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诉讼离婚伤感情有没有什么根据? ...


·父母包办婚姻会长久吗有哪些危害?
      婚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他是夫妻双方通过一定的程序缔结的法律关系,夫妻双方都要在婚姻关系中履行自己的义务享受自己的权利,夫妻关系是男女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缔结的,那么父母包办婚姻会长久吗?父母包办婚姻是男女双方在父母的主导下缔结的法律关系。这种夫妻关系因为缺少一定的感情基础大部...


·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
      夫妻一方在婚后开始进行投资,然后获得了大量的收益,对于这部分财产来讲,要是夫妻不幸离婚的话,是否可以进行分割?要是可以分割的话,又该如何分割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的问题。婚后个人投资收益离婚后如何分配1、当事人以个人财...


·婚外情生的孩子抚养费问题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些夫妻因为感情不和而出现了婚外情的事情。婚外情本来就是可耻的事情,但是如果婚外情有了孩子,孩子都是无辜的,我们则需要考虑孩子的抚养费等问题,那么婚外情生的孩子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马上给您具体的介绍一番。 一、婚外情生的孩子抚养费 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


·涉外离婚抚养费变更条件有哪些
      子女的抚养费日后可能因为一些情况发生改变而需要变更,这里也就包括了涉外离婚额抚养费变更。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抚养费变更条件具体包括哪些吗?我们整理了一些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要求增加抚养费三项理由 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以及抚养费的数额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