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是需要一定的程序的,因为不能够说单方面解除的,但是普通老百姓通常情况下并不知道如何解除劳动关系,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二、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2、收集证据的方法:(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 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3)对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四)特殊程序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五)后义务程序用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首先如果要解除合同的话那么肯定需要事先通知工会,这点在我国劳动法上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其次还需要通知劳动者因为毕竟接触的事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可能您对于某个细节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事实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有哪些? 一、内墙抹灰工程的质量要求 1、基层应先清理干净,砼基层要先喷撒纯水泥浆呈颗粒状便于粘结;砖墙基层应事先浇水湿润。 2、施工工艺为:吊立线→贴灰饼→做冲筋→抹第一遍底灰→抹第二遍底灰→抹面层灰→加用塑料抹刀压光。 3、打底用的水泥砂浆配...


·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一、工伤不评残可以去上班吗? 1、员工工伤,在康复之后就是需要到单位上班的,和是否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没有关系的。 2、在满足一定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条件之后才能进行鉴定,需要一定期限的医疗期,而员工在未达到医疗期的期限时已经康复,那么就需要上班,在医疗...


·公司不告知直接辞退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不告知直接辞退员工怎么办?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自己应有的经济补偿,或者是直接向劳动部门进行举报。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的应当就未提前通知义务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
      公共人防工程的作用是什么防空工程是一项重要的建造,其在我国的战略部署上有着重要的意义。公共人防工程从实际上来讲就是一个地下的防护设施,战争时期人们可以在里面躲避防止空袭,平时的情况下,该地也可以作为一般的保存物品的基地。那么,对于公共人防工程来讲其作用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今天...


·工程现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主要有哪些
      工程现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目标主要有哪些 1、安全教育管理目标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新工人上岗前,必须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教育,落实年度培训教育,确保施工管理人员,技术工人持证上岗达到100%。 ...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没有“法人”变更这一说法,个体工商户不是法人组织,在法律上是自然人。 2、因此,对于如何办理经营者姓名变更这个问题,原《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人经...


·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方面
      我们每个人的一生中应该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合同,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内容才不会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是各种合同中比较重要的一种,经常会有一些不良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做文章,因此,接下来,我们讲一讲劳动合同里的陷阱有哪些。 劳动合同陷阱有哪些方面? 1、肇事单位:一般为...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 近年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数量在不断的增加,当然可供当事人解决的方式也比较多,其中申请进行劳动仲裁就是其中比较有效的解决方式之一,但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所有的劳动争议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那现实中,能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为你...


·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
      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 一、建筑工程中介合同中收取中介费会否合理 (一)按《民法典》建设工程中介费不合法。 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不能进行居间服务。《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


·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发生一些工伤事故
      在实际工作中总会发生一些工伤事故,有的是一些伤害较大的事故,有的则是一些较小的事情,但是无论是何种事故都会耽误工作,相应的就有误工费,从而减少受伤人员的经济损失,那么,工作时手划伤误工费怎么赔呢?我们将结合有关知识为你解答。 工作时手划伤误工费怎么赔 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