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我国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很多农村的年轻劳动力也开始兴起在外地打工的浪潮。而留在农村的就是老人和小孩了,而爷爷奶奶们自然也就代替了父母的角色,照顾起了自己孙子孙女的日常生活。那么相反的,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我们为您解答。
  一、赡养义务的条件
  1、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二、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由上可知,关于孙子有抚养奶奶的义务不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孝敬长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当我们有自己的能力,我们就应该认真履行自己赡养父母老人的义务,不管是饮食起居方面,还是精神慰藉方面,这样才是我们作为孩子的一种责任,一种担当。
  
  
  


·独生子女?
      独生子女有哪些政策 一、独生子女有哪些补助政策 妻双方再生育一个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个,而子女在是十八周岁以内的时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请经所在的单位或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核实,最后有女方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和城镇人民政府给家庭发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一点:每个月的...


·家暴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家暴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法院在接到此类家暴案件的时候,审理情况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尤其是其中牵扯的众多过错等,是不易于法院简单审理的,那么家暴起诉离婚判处的时间需要多久呢? 我国相关法律中有规定: 1.根据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如果是按照普通的程序来对此案件进行接受审理的,那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做了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法制意识也在提高,更加懂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离婚,在这时就需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就需要拿起法律武器,我国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作出了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也有指导意见,下面我...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
      离婚诉讼由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启动,此时作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就会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而要是无法有效的进行举证的话,最终的判决结果就有可能对其不利。而举证也是需要注意其中一些问题的,具体来说,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举证时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案件举证时需...


·收入减少能降低抚养费吗?
      抚养费是父母需要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一项费用,抚养费的问题大多是在父母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方面涉及到的问题,离婚后双方进行抚养费的支出必然的,但是如何来进行抚养费金额的确定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过多过少多当事人来说都不太合适,有时还会有一些变化,那么收入减少能降低抚养费吗?下文中我们为...


·无结婚证彩礼一般要返还多少
      无结婚证彩礼一般要返还多少 如果结婚没有结婚证的,不存在离婚,在原则上,彩礼应当返还。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


·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
      由于离婚仅仅解除的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会产生影响的,因此即使夫妻离婚了那应当履行的抚养义务还是要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自然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一般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比例是多少 在离...


·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怎么办
      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一方有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时候,其实就算夫妻没有离婚,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并且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离婚的时候有这一行为,那往往就是对行为人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而要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有这样的情况,一年之内也可以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分...


·丈夫把妻子赶出家门违法吗?
      丈夫把妻子赶出家门违法吗? 一、丈夫把妻子赶出家门违法吗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2、《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 3、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夫妻离婚财产怎么查
      离婚时您最为关注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分割财产首先要了解夫妻财产状况,分别理清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财产的查询过程是分割财产必须进行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财产分割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那么夫妻离婚财产怎么查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怎样查询夫妻离婚财产。 一、...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
      婚内无共同财产的离婚起诉书的内容是什么?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