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如何划分?在当今社会工程质量的问题已经是频频发生,而工程质量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一个工程由设计、开发、施工、监理、监督、检测等部分组成。如果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体在那一部分呢?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又如何划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信息。
  一、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铁路、公路等工程属于土木工程。 建设工程要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勘察工作为设计提供地质、水文等情况,给出地基承载力,勘察成果文件是设计工作的基础资料,设计单位据此确定选用的结构形式,进行地基基础设计,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图,施工单位按图施工。可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反映了建设活动自身的客观规律,决不能人为地破坏这一程序要求。近年来有些地方和部门不严格执行基建程序,一些项目不经可行性研究就盲目立项上马,建成后产品无销路,造成新的浪费;一些地方领导片面追求速度,搞“首长工程”、“献礼工程”,简化审批程序,实施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从而引发质量事故的事例已不鲜见。这些越权审批和简化程序的行为都是必须禁止的。
  二、工程建设质量责任主体:
  
  (一)责任主体
  1、建设单位,即业主。2、勘察、设计、监理单位(简称“三单位”)和执业注册人员是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的责任主体。
  (二)建设单位的工程发包权
  工程发包权是建设单位最重要的权力之一,履行时注意:1、发包给有资质的企业。有资质:有注册资本、相关合格人员、相应技术设备、业绩及其他条件――违者50-100万罚款。2、不得肢解发包。要与有利于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之原则下的合理划分标段区分开。――违者责改,合同价0.5-1%罚款。
  (三)勘察、设计单位和注册执业人员是勘察、设计质量的责任主体。
  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的质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业主不合理压低勘察、设计取费,压缩合理的工期,不合理的选址,设计文件审查或其他中介咨询机构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等等,但是作为勘察、设计任务的完成者必须首先对勘察设计质量负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勘察、设计单位是勘察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市场准入条件和行业行为规范必须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不得超超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包括出借、借用资质)――违者,对“三单位”报酬之1-2倍罚款;对施工单位合同额2-4%的罚款,责停,整顿,降质,吊销等,违法所得没收。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是一种明显的违反建设法规的行为。这种行为的存在,将导致参与工程建设企业资质、技术、人员、设备和施工管理能力达不到工程建设保证质量的基本要求,不仅会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更可能是对质量的不保证。
  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由很多部分组成,不仅要在您最关注的施工环节注意,其他方面也都是缺一不可。在保证市场准入是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确保其他的工程质量。毕竟工程质量不仅仅是对建设公司的考验,更是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保证。
  
  
  


·劳动合同可以顺延一个月吗
      视情况而定。当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劳动者还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那么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这种情况可以顺延一个月。除开法定顺延的情形,劳动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签订。反之,不能顺延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手写补充部分的法律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1、手写部分是合同签订时在双方见证的情况下填写后签字; 2、手写部分在双方各自持有的合同文本上都有,且处于落款的上方; 3、如果手写部分系对打印部分的修改、解释,但在手写部分的旁边有双方签字; 那么,手写部分同样作为合同组成部...


·没签劳动合同时辞职有赔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时辞职有赔偿吗 1、没签书面劳动的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没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自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起...


·有工伤认定书 七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
      在日常工作中特别是一些高危职业,很容易会出现一些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我国法律规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伤造成残疾或者受伤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的。并且在有关部门做了伤残鉴定之后可以申请获得赔偿和国家补助,那么有工伤认定书 七年了还能做伤残鉴定吗?下面为您解答。 ...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应注意什么 (l)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一般只能是法人。 (2)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l)遵守法律、法规、国家计划、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平等、自愿原则。 3...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有哪些注意事项(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那么,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辞职时...


·架子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架子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众所周知,工程承包是主办方与承办方之间达成的一种协议,一般都是比较大的项目,牵扯到的金额比较大,所以需要签订工程承包协议书,这工程承包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代表了双方的利益,那么架子工程承包协议怎么写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发包人: 承...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
      “五险一金”是每一位在职员工比较关注的问题,考虑的条件之一,也是用人单位给自己的保障性待遇,不同的地区,相关的规定有所区别。南京五险一金查询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南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南京医保个人账户查询、个人历年缴费情况查询等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具体的南京五险一金查询途径。 ...


·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一些企业陷入经营困难的时候会辞退部分员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投诉,关于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条文。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
      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地位而言,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一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纠纷,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为自己进行仲裁,除此之外,如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呢?我们给您总结了以下几种办法。 一、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