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商标抢注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但无论是哪种情况下的商标抢注行为,其实都是对商标所有人利益的侵犯,因此实践中为了避免因为商标抢注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所有人应该积极的申请注册商标,同时也要注意提高自己对商标的保护意识。那具体来说商标抢注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商标抢注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我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我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未注册商标使用人选择不将其使用的商标进行申请注册这是他的权利;如果其为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做了大量的广告投入却未申请,或晚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注册,结果被他人抢先申请商标注册,这仅能说明:1.自主决定导致其顾此失彼;2.商标权利意识淡薄;3.眠于权利之上。这当然不能给他提供法律上的保护。在商标专用权注册取得制国家,只要经营主体商标权利意识强烈,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申请商标注册,就不会发生抢先注册商标的事件。视所有的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为非法的观点,其实质是主张使用取得商标专用权,因而从根本上否定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制度,这与我国《商标法》是相悖的。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有条件地确认抢先注册他人先使用的商标行为为法律禁止的行为,在坚持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法律对于绝对的申请在先原则作了合理调整。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二)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以往由于我国经营者的商标意识比较淡薄,其在我国所有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有一定或较好声誉的商标被他人在该国或地区抢先注册,导致我国经营者在该国或该地区不能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原商标,最终退出该国或地区的市场;或者虽然继续使用该商标并占有市场,但付出了高额的价格以求得对方转让商标所有权;还有的不得不另起“炉灶”。经济利益上吃了亏,在法律上却无能为力。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国内的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谋求经济利益,在国内抢先注册国外的知名商标的情况也逐渐屡见不鲜。
  (三)抢注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解决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问题,现行法律已有一项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在先权利原则”。这一原则是民法公平、诚信原则的体现,并在专利法、商标法中都有具体的规定。从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看,围绕专利权、商标权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分别受不同的法律调整,并不存在谁高谁低、谁强谁弱之分。如果发生权利冲突,就适用“保护在先权利的原则”。综上,我们为您总结了一下商标抢注的四种表现形式,具体就包括了抢注其他在先权利、抢注驰名商标、抢注注册商标以及抢注未注册商标。实践中,要是他人抢注商标成功的话,势必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这种情况下只能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看是否能得到相应的处理。
  
  
  


·商标续展后使用期多长时间?
      商标续展后使用期多长时间?使用期是十年,商标有效期为10年,每次续展有效期也是10年。在期满的前12个月内就可以申请办理续展,如果有效期内未能办理,商标局会有6个月的宽展期,进入宽展期后商标局会额外加收费用的,所以一定要在有效期内续展。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


·如何申请商标代理业务
      如何申请商标代理业务有的人比较有商业头脑,发现可以通过代理他人办理商标注册来赚取相应的手续费,因此就去成立了一个商标代理机构。对于这样比较专业的中介机构,法律规定开展业务需要做出相应的申请,那么该怎么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如何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1、申请...


·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什么?
      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什么? 一、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什么? 专利起诉赔偿应该注意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原告主体资格确定 《专利法》第六十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


·注册的商标到期了怎么续展?
      注册的商标到期了怎么续展? 一、注册的商标到期了怎么续展? 商标到期之后,可以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活着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业务。 对于注册商标的期限以及到期后的续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40条有如下规定: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


·商标注册转让需要多少费用
      商标注册转让需要多少费用商标局要收取的官费是500元,这个是依据法律规定的需缴纳的商标官费。除了必须要缴纳的官费外,如果选择商标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的话,还需要缴纳代理公司的服务费,这个服务费依据该公司的收费标准而定。普通的商标价格在1-5万人民币,好的商标价格在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


·福州商标注册转让怎么进行?
      福州商标注册转让怎么进行? 一、福州转让商标费用 商标转让费用一般包括两部分: 1、商标转让受理费:申请转让一件商标的费用为1000元,受理费需直接缴入国家商标局,国家商标局收取手续费及相关费用1000元; 2、商标转让代理费:若委托代理机构,则还需根据具体收费标准另行支付...


·办理著名商标续展的时间是多久
      办理著名商标续展的时间是多久不管是一般注册商标,还是著名商标、驰名商标,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都是只有10年。不过在保护期届满之前,商标权人可以申请进行续展。那么申请著名商标续展时间是多久呢?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申请著名商标续展的时间是多久 续展权是指商标权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


·专利权质押风险共担吗?
      专利权质押风险共担吗?目前并没有建立起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缺少风险分担机制是制约专利权质押贷款的第三道瓶颈。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第五条:“鼓励金融机构对国家重大科技产业化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技术...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一、个人著作权授权企业如何纳税? 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该如何与企业签订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该如何与企业签订一、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协议 该如何与企业签订根据《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正版)的第十六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


·著作人身权是专属性权利,是不可以继承的。
      著作人身权是专属性权利,是不可以继承的。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因此,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