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工伤发生后,依照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异,以国家工伤伤残9级为例,关于工伤鉴定9级标准2017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2017年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大血管修补术;
  
  (34)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2、2017年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1)九级伤残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医院发票金额进行赔偿
  
  (2)九级伤残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按照工伤人员住院天数进行赔偿。
  
  (3)九级伤残交通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4)九级伤残停工留薪赔偿标准
  
  按照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限进行赔偿。
  
  (5)九级伤残护理费赔偿标准
  
  伤残护理费按照住院天数进行赔偿。
  
  (6)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本人9个月工资进行赔偿。
  
  (7)九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上年职工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8)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上年职工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9)九级伤残工伤复发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10)九级伤残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3、2017年九级伤残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申请工伤赔偿,由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工伤人员办理。申请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3)已办理的退工通知单;
  
  (4)已办理的停保花名册;
  
  (5)申请之日近2年的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稽核结论书。
  
  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后,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并对申请受理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后,60天内,将符合规定的赔偿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
  
  工伤鉴定标准是劳动部门对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的重要参照,也是职工取得工伤赔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伤鉴定9级标准有关规定,为这一级别的伤残职工提供了明确的鉴定依据,使得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保护和保障。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
      一、集体企业改制后给职工发转换金吗?集体企业改制以后,对职工的安置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种是给予工龄买断,一次性发放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继续上班,原来集体企业中的职工成为新企业的正式工人,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企业工龄和社会保险保障。二、改制途径1、对于大型集体企业...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没有签劳合同是可以毁约的,而且没有合同也没有违约的情形。劳劝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


·社报补贴是否可以代替社保缴纳?
      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障,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具有协商性;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不缴纳社保或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而为劳动者支付社保补贴等,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系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异地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
      现在有不少劳动者都是选择外出打工挣钱,而在工作期间或者过程中人身就有可能遭受损害,此时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经过专业的认定才行,也就是说此时需要在异地工伤认定。那您知道一般在异地申请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异地工伤认定该如何进行 原劳动部曾经在《关于...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由于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已经不再满足一些工作强度的要求,故而国家国定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般会即刻终止劳动关系,那么,此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现...


·非法转包工伤认定如何定责?
      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工程转让给第三方的违法行为,非法转包会造成工程质量差,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非法转包的用人单位如果有劳动者发生事故,应该由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下文对非法转包工伤认定如何定责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非法转包的定义...


·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在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候,可能也是让很多当事人比较头疼的时候,毕竟谁也不想发生工伤,但要是真的不幸发生了,也不得不去处理,否则的话就会给自身利益造成更多的损害。那实践中,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般是去哪里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应当由...


·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担任着不可或缺的角色,由于,司法鉴定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也是相当高的,因此司法鉴定费也是极高的。司法机关在判处案件时需要结合司法鉴定的结果,若被鉴定者被鉴定为眼睛有伤残的,则应根据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级赔偿标准来判处案件。 一、眼睛工伤鉴定标准等...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一、需要支付解除残疾员工的赔偿金吗? 需要支付,残疾员工解除合同的显然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无论签订多久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都享有自主择业权。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分以下三种情况:1、正常辞职的情况。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


·一、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付吗?
      一、因诉讼产生的误工费可以要求赔付吗? 因诉讼发生的误工费不能要求赔付。我国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一般实践中也不存在这样的做法。因身体伤害而直接发生的误工费、营养费、医疗费等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误工费需要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应提供收入减少的证明作为证据,法院才能支持。 二、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