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鉴定9级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可能因事故出现人身伤害的情况,在工伤发生后,依照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标准也是各异,以国家工伤伤残9级为例,关于工伤鉴定9级标准2017年的最新规定是什么,赔偿标准和申请流程又是怎样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2017年工伤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主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子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V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Ⅳ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同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4;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失,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1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cm,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性疹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足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手术,无功能障碍者;
  
  (33)大血管修补术;
  
  (34)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隔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2、2017年九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
  
  (1)九级伤残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医院发票金额进行赔偿
  
  (2)九级伤残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按照工伤人员住院天数进行赔偿。
  
  (3)九级伤残交通费赔偿标准
  
  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进行赔偿。
  
  (4)九级伤残停工留薪赔偿标准
  
  按照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限进行赔偿。
  
  (5)九级伤残护理费赔偿标准
  
  伤残护理费按照住院天数进行赔偿。
  
  (6)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本人9个月工资进行赔偿。
  
  (7)九级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上年职工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8)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标准
  
  按照上年职工4个月平均工资进行赔偿。
  
  (9)九级伤残工伤复发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10)九级伤残康复治疗费赔偿标准
  
  按照实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
  
  3、2017年九级伤残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申请工伤赔偿,由单位相关人员配合工伤人员办理。申请提交材料:
  
  (1)《工伤职工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表》;
  
  (2)工伤职工劳动合同;
  
  (3)已办理的退工通知单;
  
  (4)已办理的停保花名册;
  
  (5)申请之日近2年的社会保险征缴情况稽核结论书。
  
  用人单位向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提交材料后,工伤保险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受理,并对申请受理进行调查和核实,确保后,60天内,将符合规定的赔偿一次性支付给工伤职工。
  
  工伤鉴定标准是劳动部门对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的重要参照,也是职工取得工伤赔偿,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伤鉴定9级标准有关规定,为这一级别的伤残职工提供了明确的鉴定依据,使得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保护和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基本上实行的是合同制,那
      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在求职的过程中,基本上实行的是合同制,那么在实践过程中,假如合同到期了,没有续约,那对劳动者来说有什么利弊呢?今天我们就”劳动合同续约的政策““没有续签劳动合同的利与弊”等等问题进行相关的介绍。 一、相关政策要求: 1、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
      劳动关系是认定劳动者身份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不能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不能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在实践中存在劳动者先被用人单位处解除劳动关系,而后又回到用人单位工作,此时只要恢复劳动关系即可。下面我们为您总结了恢复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构成劳动关系的条件(一)...


·到劳动局如何做工伤鉴定?
      在进行一些高危或对人体有害的工作出事故时,单位会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赔偿的标准就是工伤的等级,工伤鉴定需要到规定的有资格的部门方可进行鉴定,例如劳动局等单位,那么劳动者到劳动局如何做工伤鉴定才有效呢? 一、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申请工伤认定要自己举证吗?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要对自己提出的请求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的责任,否则该当事人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举证责任分配就是法律对各种案件中由何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进行强制性规定。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正置,也就是“谁主张,谁...


·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
      农民工对城市的建设有着重要的贡献,但他们却无法保障自己辛苦所得的利益不被侵害。农民工往往知识水平较低,所以他们的维权意识也不高,在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来解决。其实,农民工们只要了解基本的维权知识就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那民工维权部门都有哪些?我们来了...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南京铁路职工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1、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低于2965元/月的补足到2965元/月 (2)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800元/月的补足到2800元/月 (3)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635元/月的补足到2635元/月 (4)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471元/月的补足到...


·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有哪些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往往涉及到一方或者多方的利益选择,如何正确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效地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至关重要,接下来,由我们给您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办理及其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概念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


·公司解雇员工却不开解除合同证明
      公司解雇员工却不开解除合同证明 一、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工厂倒闭债权人上门讨债怎么办? 一、工厂倒闭债权人如何上门讨债 (一)到人民法院诉讼的步骤: 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个各一份; 2、到被告地人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