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我们工作中,可能会因为不幸而发生意外造成自己受伤。如果受了工伤,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但是工伤认定是需要在一定的时期内进行的。那么,如果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应该怎么办?工伤认定的流程又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认定时效中断怎么办?
  
  没有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七条第二款所说的除斥期间1年是指提出的时间,而根据第十八条第三款“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补正材料的期间要看书面告知中有没有限定,没有只要合理期间则可,与前面1年的规定不是一回事。
  
  二、工伤认定流程
  
  一、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
  
  9.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
  
  10.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二)、核对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三)、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1.用工单位的名称、单位或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电话;
  
  2.单位开办时间事工程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应与受伤职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伤时间相吻合);
  
  3.工程发包单位诉讼,便于以后财产保全时暂扣工程款;
  
  4.与目击证人(工友)取得联系,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调查笔录;
  
  5.发生以下情形做相应的证据保全工作:
  
  (1)用工单λ或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承认受伤职工是其职工或不在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地点受伤的;
  
  (2)用人单λ或工程施工负责人有殴打、恐吓、驱逐受伤职工情形的。
  
  (四)仔细核对,确定是否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其它部门进行控诉或要求其主持调解。
  
  (五)其它,如核对受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是否超过一年,如超出一年,则工伤认定超时效,劳动部门不会受理工伤认定。
  
  二、办理委托代理合同时:
  
  (一)详细向其告知调查、仲裁诉讼程序中律师能够做出具体事项;
  
  (二)应明确委托人在办理委托代理合同后应配合律师做的具体事项;
  
  (三)应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诉讼中有哪些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
  
  (四)应送达相关委托文书、质量监督卡等;
  
  (五)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还应详述委托合同的内容及律师收费办法等相关情况以免代理后发生争议;
  
  (六)对于风险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费的情形,应在委托合同着重予以书面确认,避免发生分歧或争执;
  
  (七)对于特别授权或办理委托手续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应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律师的代理权限及特别授权事项。
  
  三、工伤认定程序(之前也可与对方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四、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一)对照《职工工伤与职工病致残程度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及等级程度及护理依赖等级;
  
  (二)制作《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填写《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制作《生活自理障碍鉴定申请书》;
  
  (四)向劳动部门速交相关申请书及医疗材料(包括病历、CT报告单等);
  
  (五)领取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报告;
  
  (六)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申请再次鉴定。
  
  五、劳动仲裁程序:
  
  (一)制作《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清单》;
  
  (二)与用人单位联系,可否调解;
  
  (三)向劳动争议仲裁递交《申诉书》及证据材料;
  
  (四)准备庭前材料并到劳动仲委阅卷了解用人单位的答辩意见等;
  
  (五)参加庭审;
  
  (六)庭后和解或调解。
  
  以上,就是关于工伤认定时效中断应该怎么办的全部解答。工伤认定过程中时效中断是没有关系的,只要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据,仲裁委还是可以进行受理的。但是在此我们要提醒您,还是应该尽快的进行工伤认定,根据认定流程,提交相关材料,保障自己的权益。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
      现在已经是法制社会了,您在找工作的时候,很多用人单位都会与新职员办理入职手续同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而是签署一份劳动只要入职协议,那么入职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个问题给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新员工签订的入职前协议有法律...


·工伤赔偿星期天不算吗?
      工伤赔偿星期天不算吗?工伤赔偿是不能将星期天算作在内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星期天和节假日不再单独计算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点有哪些
      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点有哪些?目前在建筑的建设过程中,钢结构的出现越来越频繁,而钢结构工程的质量好坏对于建筑的使用来说甚至可以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对于钢结构工程质量的验收十分重视,出台了具体的验收规范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进行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总结一下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


·劳动关系的解除时效是怎样的?
      我们在找到一份工作的时候,都会和用人单位确认雇佣关系,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保障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就自动解除了,如果双方都愿意维持原有雇佣关系,那就会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的解除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


·企业要怎么支付员工工资
      劳动者付出劳动之后,理应获得劳动报酬。工资是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那么,企业要怎么支付员工工资呢?企业在支付工资时有法定的方式吗,发工资一定要有工资条吗?关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企业要怎么支付员工工资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 建筑工程涉及到施工人员多、工序复杂、工期长,施工单位质量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的话,就容易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严重者会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分为很多种,各自有不同的划分依据,那么工程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学习了解下。 一、工...


·女职工哺乳期时间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以及国家二孩政策的全面放开,现在越来越多的家庭积极要孩子,可是在职的妈妈数量也很多,妈妈们知道女职工哺乳期时间是多少吗?知道哺乳期有什么特殊待遇吗?接下来,的我们就来为您介绍。 一、哺乳期有多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为一年。就是小孩子一周岁时止。如果是婴儿身体特别...


·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中的一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入职前需要与用人单位谈好薪资报酬以及其他的福利待遇,若用人单位没有谈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应该主动询问。入职两天也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入职多久需要签合同?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 ...


·建设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有可能会发生倒塌等事故,在经济受到
      建设工程质量如果发生问题,有可能会发生倒塌等事故,在经济受到损失的同时有可能还会危害到人身安全。所以,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十分重视,各地也出台了相关的规定来加强对它的管理,保障使用者和工程方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提供的是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欢迎阅读了解。 四川省建设工程...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离职证明又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注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相关事项。 离职证明将作为劳动者再次求职或者办理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手续时的有效凭证,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