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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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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登记结婚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如果被人胁迫结婚,那么这个婚姻就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也有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方法,必须按照法定流程进行。提起撤销婚姻后就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双方的纠纷,下文对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可撤销婚姻的定义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种类;①因胁迫结婚的。
  
  ②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二、可撤销婚姻的法律特征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
  
  三、可撤销婚姻的程序
  
  登记程序
  
  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
  
  申请人须在原婚姻登记处办理申请手续。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1、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当事人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2、符合撤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的程序
  
  上文对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根据上文我们可以知道可撤销婚姻的认定条件只有一个,就是被胁迫,否则是不能被认定为可撤销婚姻的,并且如果被胁迫结婚需要在一年内提起撤销婚姻的请求,否则就失效了,撤销婚姻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是需要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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