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新韶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详细规定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对于抢夺犯罪,您应该都不会感到陌生,这是我们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侵犯财产的犯罪,虽然我国对此罪作出了量刑规定,但是针对不同的地区,具体关于抢夺罪的量刑标准是不同的,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韶关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知识。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尢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抢夺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2)超过数额较大起点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10000元,二类地区每增加6000元,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超过数额巨大起点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一类地区每增加35000元,工类地区每增加25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到一年刑期。
  
  (4)超过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超过数额不足4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以下刑期;超过数额已满40万元不足200万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超过数额200万元以上,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赳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6)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3〕2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项、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定罪量刑的,抢夺数额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不再用以增加刑罚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曾因抢劫、抢夺或者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2)一年内曾因抢夺或者哄抢受过行政处罚的;
  
  (3)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的;
  
  (4)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的;
  
  (5)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抢夺的;
  
  (9)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抢夺的;
  
  (10)多次抢夺的;
  
  (11)因抢夺造成严重后果的;
  
  (1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每个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不同,也就会导致在抢夺罪的实际量刑上面有所差异。上文中我们给出的韶关抢夺罪量刑标准的信息可能不够完善,您可能还需要更细致、更全面的解决方案,如果您在这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敬请咨询我们网的律师,为您进一步答疑解惑。
  
  


·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1)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2)中止行为既可以作...


·绑架后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定罪
      绑架和故意伤害本身都是严重的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当这两者出现在同一起案件中时又将如何处理呢,也就是绑架后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定罪的问题。接下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请您继续往下阅读。 一、绑架后故意伤害致死怎么定罪 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绑架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贵阳诈骗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诈骗罪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为了使其在司法实践中能够更好的应用,我国还专门对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每个地方的量刑标准都有所差别。接下来,请跟随我们阅读贵阳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每个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量刑标准或多或少都会有所差异,下文将介绍贵阳的诈骗...


·遗弃罪如何量刑?
      遗弃罪如何量刑?一、遗弃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


·持有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一)、持有和使用假币罪处罚条款依本条之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


·刑事诉讼法上诉次数有限制吗
      根据我国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的提出后应当根据法院的判决进行制裁。同时在刑事案件中有不少特殊情况需要重新向法院提出诉讼在此判决。那么,刑事诉讼法上诉次数有限制吗?一般来说是有限制性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上诉的次数应在两次之内。 我国法院实行的是二级二审终审制,所以一般情况...


·怎么对刑事责任年龄划分
      因为刑事犯罪责任年龄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主体要件之一,所以确定什么年龄开始负刑事责任,是刑事立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从中国的刑法规定来看,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那么具体来说怎么对刑事责任年龄划分?另一方面,划分刑事责任年龄的目的是为了在实践中更好地把握追责界限,那么如何适用刑事...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有哪些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第几天可以看望?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行政拘留,通常情况下都是对于一些违法行政法规的人来进行的。在我国行政拘留他是需要遵循严格的调查程序。当然,有的时候可能会有人比较疑惑,行政拘留是不是可以探望。如果可以的话,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行政拘留第几天可以看望?下面为您介绍。 一、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视...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在判断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时候,要先知道具体的行为是怎样的,是否满足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的行为,然后再结合其他因素,这样才能定罪处罚。那么您知道寻衅滋事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 殴打,是指对他人行使有形力,造成他人身体痛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