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生活当中,大家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生活当中,您可能因为工作的原因都需要进行租房来解决自己的吃住问题,但是在租房的时候,我们在这里要提醒您一句,针对房屋内的一些东西,自己最好不要进行人为的损坏,如果对房屋内的东西进行转换的话,自己是有义务进行维修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
  
  一、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
  
  防水、水电暖燃气等管道器具线路的维修,室内装饰家具的维修,及其他维修项目。具体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
  
  二、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
  
  首先,房屋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原则上由出租方承担,但双方对此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上述法条可以得出明确结论:出租人有义务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负有维修义务。当然,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也有例外:
  
  一是双方如果明确约定,相关租赁物或附属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是如果租赁物或附属物是因为承租人不按约定的方式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而造成损害的,应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这里必须强调的是: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以承租人正常使用,且双方并未约定由承租人履行维修义务为前提。
  
  其次,如果出租方不履行维修义务,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应对,不能放任不管。
  
  《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当出租人不履行维修义务时,法律已明确了承租人的权利,即可以自行维修,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费。承租人可以起诉要求出租人承担,也可以直接从租金中扣除,这是出租人的权利。
  
  三、租户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应该如何处理?
  
  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用途是指承租人不经出租方同意,改变约定的租赁房屋用途,以致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的陷阱。通常租赁合同中会约定租赁房屋的用途,如住宅用、商用、生产用等等。房屋的不同使用方式,对其使用寿命和安全有重大影响,所以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经出租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如住宅用改为商用等,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将出租房屋收回。
  
  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针对租赁房屋的维修范围主要有哪些的问题,为您做出了详细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租赁房屋内的维修范围主要包括室内装修家具的维修,防水、谁电暖器等管道器具的维修等。当然如果还有其他的维修事项的话,还是要具体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过如果是租客对房屋内的东西损坏的话,需要租客自己承担维修费用。
  
  


·一、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样补偿?
      一、因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样补偿? (一)2007年12月31日前: 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前简称“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维权劳动补偿金可以申请吗?是可以的;1.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件,对于劳动者来说,一种是同意接受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这时可以申请仲裁,请求确认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的违法,同时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自己缴纳社保?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自己缴纳社保? 解除劳动合同后社保仍然不会消失,你可以携带材料去社保机构办理续接手续。 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应凭《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和《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
      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有什么?在进行土方工程施工时,往往需要开相应的发票,那么,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呢?这也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因为土方工程本身的性质原因,应当到主管地税申请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发票使用的管理办法是什么呢?下面,会为您解答。一、土方工程开什么发票...


·打群架的具体后果,工地打群架怎么判刑?
      打架斗殴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在法律上来说是犯法,具体来说,打群架会犯什么法呢?工地打群架怎么判刑呢?下面总结的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您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意识。 一、打群架犯了什么法? 这个按行为性质分 如果是流氓动机或者为了称王称霸,那么没有造成重伤以上后果的,可能构成...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涉及到的单位比较多,由此产生的合同类型也有很多种。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类型,通常是建设方和设计方签署的,那么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有哪些特征?我们就此整理了相关知识,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属...


·劳动合同不签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
      劳动合同不签合同诉讼有效期是多久普通时效为三年。劳动纠纷诉讼时效又有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之分,普通时效为三年。特殊时效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那些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那些规定?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土建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电气工程等,这些单位工程共同组成了完整工程项目。作为建设方,在验收的时候,要从检验批工程一直到单位工程为止,不同的级别对应的合格标准不同。那么,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那些规定?下面我们来...


·一、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应该怎么办?
      一、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应该怎么办?撞骨折对方敲诈误工费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可以直接报警并诉讼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


·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在市场经济生活中,有很多人在跳槽,也有不少人被解聘。对于那些跳槽人群,一般会向用人单位提交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表明自己自愿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任何经济补偿。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进行书写的,否则用人单位可以不受理。 一、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怎么写 ...


·被撞后误工费证明都需要什么?
      被撞后误工费证明都需要什么? 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