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发商延迟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很多购房者买房就是为了更快住进新房,而不少开发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按时交付房屋,这是令购房者颇为头疼的事。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怎么计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二、逾期交房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该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规定确立了违约金数额的调整规则,也就是说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确实可以依据司法手段突破当事人约定将其“削低”,那么具体又是依据怎样的标准来进行“削低”的呢?
  
  在司法实践中,各个法院和仲裁机构判断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损失,一般都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相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为标准适当减少。”
  
  然而真实情况是,如何认定开发商逾期交房对购房者造成的损失一直以来在司法实践中都是一个难点,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认定购房者损失,没有一个度,也就无从比较是否过分高于或是过分低于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如果合同中对逾期交房违约金未作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三、违约金调整中的举证责任分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因违约金的过高或者过低而请求法院予以调整的,法院应以造成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调整。而要确定损失的大小,便首先面临一个举证责任分配问题,即哪方对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一种观点认为,实际遭受损失的大小只有遭受损失一方才知道,另一方不可能举证证明对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有多少,故应当由遭受损失一方就其遭受的损失承担举证责任。另一种观点则认为,遭受损失一方没有义务举证证明自己损失的大小,而应当由另一方对损失的大小承担举证责任。
  
  1、“谁主张,谁举证”是一项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均应当由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在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情况下,仍应当由主张调整违约金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但应注意的是,主张调整违约金一方承担举证责任的范围并非直接是损失的大小,而是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损失的大小只是其承担举证责任范围的一部分。
  
  2、法律之所以赋予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权利,是为了避免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而造成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失衡,体现的是民法上的“公平”原则。但如果将举证责任强加在遭受损失一方身上,在其难以举证证明损失大小的情况下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其本身便难谓“公平”,与法律规定此项制度的本意背道而驰。因此,第一种观点实不足取。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带来的开发商延期交房时,关于违约金的计算内容。实践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业主可以要求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网站相关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情况,为您解决实际问题。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一、车祸伤期误工时间应该怎么确定? 1、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


·由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私下解决
      由于交通事故中存在私下解决,因此应尽量减少各种司法程序。双方通过谈判达成协议,并以协议作为解决事件的标准。协议本身和合同属于一种性质。如果两人发生追尾,追尾的一方提出赔偿2万元,被追尾方也接受了。协议将生效并得到履行。双方不能随意反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如果在道...


·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办理刑事案件是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完成的,首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立案侦查,通过多种手段查清犯罪事实,锁定犯罪嫌疑人。等证据确凿后,公安机关就会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由其发起公诉。那么刑事诉讼法移交案件的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


·每逢节假日,交警部门都会在城市主干道设卡,查处过来车辆的违章
      每逢节假日,交警部门都会在城市主干道设卡,查处过来车辆的违章行为。对于涉嫌酒驾的,如果现场不具备抽血条件,交警会将涉嫌醉驾的车主安排到附近的医院抽血,然后进行酒精含量测试。为了防止今后翻案,血液样本要保留一段时间。那么,交警查处醉驾血液保存多久?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具体了解。一、...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受伤害的程度不同,事故责任的不同,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索赔,但是要如何起诉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


·一、交通事故人损赔偿误工费的证明是根据什么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人损赔偿误工费的证明是根据什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1、房屋买卖所需缴纳的税契,根据国家契税条例的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交纳契税,征收的标准是按房屋买卖成交价的3%~5%收取,全部由买方负担。 各类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属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


·有证驾驶无证车辆处罚是什么
      有证驾驶无证车辆处罚是什么1、驾驶无证车辆上路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一次记12分的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和机动车牌证是允许驾驶机动车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如果没有将无法上路行驶。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无机动车驾驶证或...


·关于工伤医疗期及待遇常见问题
      工伤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损失日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道路交通事故误工损失日的时间是怎么算的? 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


·摩托车交强险需要的证件主要是什么?
      摩托车交强险需要的证件主要是什么 根据现在我国每年的汽车销售额来看,在未来很有可能摩托车的这种出行工具是很有可能被汽车所取缔的。现在您在生活当中见到的摩托车的数量也已经越来越少了,就算是在农村,人们结婚的时候一般也都是购买新车的,所以对于摩托车的关注度就相对较少了。可还是有人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