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正规的企业在经营的时候,肯定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代表公司行使自己的一些权益,一般来说也属于企业的管理人员。但是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不是无限制的,因为公司毕竟不是法定代表人一人的,所以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一、什么是法定代表人的“越权”?
  
  所谓法定代表人的“越权”,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而代表公司做出的经营活动。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法定代表人是:
  
  (1)代表公司进行民事经营活动,无需公司另行签发授权委托书。
  
  (2)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公司行为,其后果由公司承担。因此,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时,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严格在核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3)当第三人明知或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该民事行为系自始无效。
  
  二、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
  
  (1)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对公司的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58条规定了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既然法定代表人被法律设计成公司行为的实施者,那么,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为民事行为时,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人格即被公司人格所吸收,对外法定代表人就是公司。因此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就是公司越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对于公司而言都应当是有效的。
  
  那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合同的行为都是有效的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可见只有在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法定代表人实施了越权行为的情况下,代表行为才有效,即应当由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因为法定代表人具有自然人人格属性和公司人格属性,但两者利益并不总是一致的,因此存在法定代表人为个人利益而与第三人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如果此时一味强调法定代表人对外活动均能代表公司,对公司均有效力,则不利于保护公司利益。因此,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对公司的效力应当采取两个标准:一是合法标准,即法定代表人对外为民事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是善意标准,即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为民事行为应当是善意的,即相对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超越了权限。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或应知法定代表人的越权行为或法定代表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则该民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企业不承担责任。
  
  (2)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对善意相对人的效力
  
  从维护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的角度讲,法定代表人越权行为的效力更重要的是针对善意相对人的效力。根据上述总结的法定代表人的三种越权行为,以下是针对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的越权行为有效。在我国,公司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权限制的最主要方式之一便是章程限制。实践中较常见的做法是由章程规定公司的某些重大事项,如重要财产的处分及受让、缔结重要合同以及金额较大的借贷和担保等,须经董事会一定比例的董事表决通过方能付诸实施。但公司章程只对公司董事等公司内部人员有约束力,公司不得以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代表权的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
  
  其次,违反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和公司规定等内部规则的越权行为有效。公司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制定内部管理性的规章制度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代表权进行限制。公司内部决议或管理规定对代表权的限制,包括董事长在内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均有遵守的义务。但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和公司管理规定纯属公司内部文件,因而不能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且由于这种限制的内部性,决定了其并无公示力。因此,法定代表人超越此类内部规章而与善意第三人发生民事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有效。
  
  最后,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越权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第52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如果法定代表人所代表的公司实施的行为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越权如何防范?
  
  (1)审慎选择法定代表人的合适人选。鉴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易发生侵害公司利益,因此,公司必须首选衡量公司高管人员的具体情况,并对参选人员的代表权安排进行风险预见,在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中挑选出最符合公司利益的合适人选。
  
  (2)规范法定代表人的任命和撤换机制。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将任命和撤换法定代表人的权力赋予股东,同时应具体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撤换条件、任命和撤换的程序等条款,以完善法定代表人的任免机制。
  
  (3)规范法定代表人勤勉忠实义务。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范法定代表人的勤勉忠实义务,这样既有利于法定代表人明确其法定要求,也可以促使其从内心上增强履行职责的谨慎心和责任心。
  
  (4)规范法定代表人权责
  
  A、明确具体的职权内容。公司在章程中应明确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职责,做到有职有权,权责明确,对于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和怠于行使权力的情形也同时写明,并且制定切实可行的弥补措施。
  
  B、避免公司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在新商事登记制度下,公司章程及其变动情况必须对外公示,而法定代表人属于章程的必备记载条款。因此,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明确记载法定代表人的权责限制条款,这样既能够规范和约束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企业进行民事活动的行为,还可以避免出现任何“善意第三人”而导致企业受损。
  
  (5)法定代表人的监督机制。公司应充分发挥监事会或监事的功能,对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6)规范赔偿机制。公司可以在章程中或另行制定严格的法定代表人行为准则,并制定规范的赔偿机制。
  
  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的话,肯定对公司的经营和其他股东都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说为了防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有越权的行为,您在选择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并且应该和法定代表人签订一定的合同,来确保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的正常职责之内行使自己的权利。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文件具体是什么
      设立合伙企业的法律文件具体是什么(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退股不仅只有股东可以退股,公司法人一样也可以退股。但退股方法和股东退股的方法是有点不一样的。那么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是怎样的呢?又是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申请退股呢?退股这个决定还是需要深思熟虑才好。关于这些问题,我们接下来就为你做一些介绍。 一、有限公司法人...


·公司内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作为一名小股东,权利不肯像大股东那么多,但是也是有一些基本权利可以保障的。比如,可以要求公司的财务必须公开,否则不知道公司是否赚钱,以及赚了多少钱。企业本身它就是由原大股东创立的,原股东,或者说大股东,他们所承担的企业的责任与风险,要比小股东要大。原来的大股东控制公司是必须的。公...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
      公司法解释三12中对于股东抽逃出资应该如何界定?随着商务活动的不断深化,各种以合资及合作的形式出现在企业中的股东日益增多,而不乏有人会钻空子,出现了股东抽逃出资这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我国在2011年2月16日颁布的公司法解释三12中就这一特别行为做出了特别说明,具体说明让我们给您介...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我国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中小企业的发展进步,它也参与提高了我国的经济能力,但是由于其企业的特殊性在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困境就是融资,融资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运营过程最重要的一点,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中小企业融资有何特点...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 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营或者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四个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 ...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费用是多少
      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费用是多少?在我国,公司法人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所以有时候,部分企业会选择更换法人代表。但是,人们对其费用却知之甚少。那么,更换公司法人代表费用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法人变更费用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


·注册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注册新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新《公司法》第26条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新《公司法》第59-64条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新《公司法》第...


·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想要成立公司就必须要有法人的存在,因为这关系到公司以后的发展以及公司一旦出现了问题责任谁来承担,所以说法人是相当的重要的,但是对于科技公司来说,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呢?您来阅读一下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吧。 一、科技公司法人有什么要求? 1、公司的名称(字号...


·注册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的区别
      注册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的区别是什么?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注册公司法人和总经理的区别是什么? ...


·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分析
      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分析现实中,许多企业没经营多久就要面临倒闭,而有些企业没有倒闭反而越经营越好。相信这些疑惑在人们的心理是永远无法解决的。那么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知识介绍,希望能帮助到你。企业倒闭的主要原因1、 算术没学好。一项售价在能为公司创利的产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