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工程的种类是可以分为很多种的,除了一般的建筑工程水利工程以外,还有一种工程是现在越来越被您能够运用到的是安防工程。安防工程主要包括视频监控,防盗报警,智能家居等。安防工程也有自己一套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一、什么是安防工程?
  
  安防指“安全防护”。安防由物防,人防,技防三种防护形式,这里的安防工程指的是技术防范。
  
  安防工程就是实现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安全防护的过程,安防产品则是服务于安防工程的设备。安防工程包括楼宇智能化(楼宇对讲等)、视频监控、门禁考勤、防盗报警、停车场管理、智能家居、机房工程等。
  
  二、安防工程质量保证的体系是什么?
  
  【工程监理】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为保证质量满足明确和隐含需要,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活动、能力和资源等构成的有机整体。
  
  对于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是指承包人运用系统调工程的观点和方法,以保证工程质量为目的,将单位内各部门、各环节的经营、管理活动严密协调地组织起来,明确他们在保证工程或新产品质量方面的任务、责任、权限、工作程序和方法,从而形成的一个有机的质量保证整体。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是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三个体系中最基础的部分,对于确保工程质量是至关重要的。只有使质量保证体系正常实施和运行,才能使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在风险、成本及利润三个方面,达到最佳状态。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一般由思想、组织和工作三个子体系组成。
  
  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审查主要包括:承包组织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审查;检测条件审查;施工设备监督管理;承包人质量管理制度的审查和原材料、中间产品、工艺试验质量控制。
  
  由于工程产品生产的特殊性,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承包人总想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从而往往有意无意地忽视工程质量。因此,单靠承包人内部的质量保证体系还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外部的约束机制,即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控制体系和政府的质量监督体系。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控制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和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每一工序、每一环节进行检查认证,及时发现其中的质量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正确的措施加以纠正,防患于未然。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控制主要的工作内容应包括:审查设计文件,审查设计变更,检验原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对建设项目的每个单元工程进行质量跟踪或旁站监理,检验已完工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等。
  我们可以看出,一般来说,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一般由思想、组织和工作三个子体系组成。也就是说要想确保安防工程的工程质量,需要相关的组织机构和国家的监督机构,不断的进行监督和防范,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众所周知,如今职场竞争激烈,好工作不易寻找,经济也还未全面恢
      众所周知,如今职场竞争激烈,好工作不易寻找,经济也还未全面恢复景气,却依然有大批职场人义无反顾地递交辞职报告。职场人的离职原因各种各样,那么离职办理也应该办的干净利落,走得既没有金钱纠纷,也不让自己委屈纠结。关于离职转劳动关系具体怎么做?下面且听详细论述。 离职申请:劳动者提...


·一、办理劳动合同转移需要离职证明吗?
      一、办理劳动合同转移需要离职证明吗?1、需要,一般是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有人事代理权,需要去单位依托的人事局把接收函盖章子,需要携带单位接收函和合同,有的还...


·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
      一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这种做法是合理的吗?1、按合同法规定,合同应该是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单位的做法不合法,劳动者除了到劳动部门投诉,要求取得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时,没有劳动合同,就说企业没有签定劳动合同,那样企业肯定就会拿出劳动合同的。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电子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么?
      一、电子劳动合同具备法律效力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所谓的书面劳动合同,是不是必须纸质。其实不然。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它们都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都属于书面形式。...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的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承担补偿金的。解决补偿金有两种方式,一是协商解决,二是诉讼解决。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能力的规定。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用人单位,主要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二)客体指劳动关系...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吗
      在防控疫情期间工资按时发吗?理论上应该按时发,有困难的可以延迟发工资。因此次疫情,假期延长和复工延迟属于企业无法预见的客观情况,延迟复工的企业可以在复工后的最近工作日发放工资。同时,企业应注意告知员工延迟发放事宜。(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一、工伤后旧病复发的认定流程是什么? 1、提出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在实务操作中,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操作劳动合同的问题上存在很多误区和疑惑,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存续,有明确而充实的规定,下面我们将进行劳动合同法解读,希望对您在操作劳动合同相关问题上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法解读有哪些内容? 一、立法原则 1、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保...


·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动关系涉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然而长期以来,由于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我们就为您整理了有关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内容,您可以阅读了解。 社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