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死缓能减为有期徒刑吗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虽然很多罪犯都想要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被适用缓刑,但按照法律的规定,此时,除了要求要满足缓刑条件外,同时还不能具有限制条件。而限制条件里面就明确规定了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的,鉴于很多人在这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
  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这是累犯的禁止条件。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主要是因为累犯的人身危险性比较大,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罪。因此,对于累犯,即使其所判处的刑罚为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死缓能减为有期徒刑吗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且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12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的,可以假释。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1年;对一次减2年或者3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2年。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缓刑考验期满怎么办?
  被宣告缓刑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回归自由,相反,缓刑的设置实质上是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刑罚。基于此,我国刑法中对缓刑设置了一定的考验期。只有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认真遵守一定的规范,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方能最终获得好的结果。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刑法》第76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后有三种情况:1、 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2、 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3、 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现在已经知道哪些罪犯不得适用缓刑了。一般是累犯不能适用缓刑,当然要是本身就不满足缓刑条件的罪犯,自然也是不可以适用缓刑的。需要注意缓刑仅仅是在判刑的时候同时做出的,因此要是觉得其实符合缓刑条件的话,在诉讼过程中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提供辩护、争取缓刑。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量刑标准是什么?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在过失造成他人人身轻伤损害的情况下,一般是不能认定构成犯罪的。不过要是此时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导致了轻伤的,则一般会按照故意伤害罪来定罪处罚。在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实际造成的损害不同,意味着量刑标准不一样。那其中轻伤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职务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区别两种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就在于: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的对象是本公司企业的财物,这种财物实...


·诈骗罪的定罪金额如何确定
      生活中往往有些不法分子设下一些陷阱导致某一方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失,对方损失金额达到一定数目即构成诈骗罪。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因此诈骗的定罪金额也不尽相同,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普及有关知识。 诈骗罪的定罪金额如何确定 1、诈骗罪 (1)数额:3000以上不满4万元 量刑:3年以下...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
      烟草非法经营罪烟草无罪辩护如何写?内蒙古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作为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庭审前辩护人认真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结合刚才的庭审,辩护人对被告人销售烟草的行为及数额不持异议,但认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如下:一、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的...


·触犯票据诈骗罪怎么判刑处罚
      触犯票据诈骗罪怎么判刑处罚1、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盗窃罪立案标准2023的内容是怎样的
      每一个刑事犯罪都是有自己的立案标准,因此在具体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之后,还需要看有没有达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没有达到,则可能会认定为一般的违法行为,甚至有一些连违法行为都算不上。那您知道盗窃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带来盗窃罪立案标准2017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盗窃...


·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
      刑事回避的法定情形包括了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吗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吗 一、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可以取保吗? 被刑事拘留后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就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


·绑架罪还有结果加重犯吗
      绑架罪有结果加重犯。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就是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还有就是限于绑架行为本身过失导致被绑架人死亡,并要求绑架行为与死亡之间具有直接性因果关系。《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盗窃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是怎么量刑的?《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瞄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