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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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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受的伤即为工伤,受到伤害的人可以根据自己受伤的原因,轻重等依据来得到一些赔偿,但是也要有一些鉴定标准和手续流程要走,接下来就是关于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需准备并提交的材料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到人社局工伤认定部门领取),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工伤(亡)事故快报表、书面劳动合同、工资表、出勤记录、出入证、其他同一用人单位劳动者两人以上的证言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病历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工伤认定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认定的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工伤认定的作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以上解答从工伤认定需要注意的时间和需要准备的材料等多方面为您做出了解答,为了使您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在不懂的情况下去咨询在线律师服务,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工伤认定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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