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就是遗产。继承时要看是否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还要分析该遗产能否被继承。随着法治社会建设的不断推进,公民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高。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被继承人生前的享有,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可以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5年9月11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继承法》的上述规定作了如下解释:
  
  1、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2、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二、公民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遗赠?
  
  1、土地使用权证不可以改成去世的人的名字。
  
  根据(1995)国土[籍)字第26号文颁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6条关于“土地使用权确定给直接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而死人不会“直接使用”,所以土地局换证时疏于查实登记人是否是“直接使用土地的个人”。
  
  2、如果死者生前使用某片国有土地,其死后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发布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8条:依照本条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其土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三、宅基地使用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特殊的用益物权,是一项特殊的财产,其特殊性表现为:
  
  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从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除交纳数量极少的税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原则上是无偿取得。
  
  第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密切相关,一经设定即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禁止流转。
  
  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在功能上具有福利性。宅基地使用权为保障农民居者有其房而设立,具有社会保障职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性决定了它是一项不适于继承的特殊财产。
  
  宅基地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存在,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作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其使用权的享有者应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相信您都知道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作为遗产进行集成的,但是需要依法办理土地登记,这样才可以享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但是宅基地比较特殊,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所以宅基地使用权不适宜继承。
  
  


·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合同诉讼管辖地是直接影响着合同纠纷的处理机构的选择。但是在实践中,许多人对于管辖地的选择往往不是很清楚。这导致人们总会先去一家法院尝试起诉,如果不行在法院的指导下再去寻找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这不仅浪费了自己的时间也加剧了法院的工作。所以明确合同诉...


·内蒙古土地使用费率是多少?
      内蒙古的土地面积比较大且当地的经济并没有给其土地的价值带来很高的提升,但是无论如果公民在内蒙古使用到的土地也是需要用支出费用为代价才能够合法使用的,所以很多公民就会认为每块土地都有标准的使用费率。那么,内蒙古土地使用费率是多少?一、内蒙古土地使用费率是多少?对于土地使用所需要上交...


·广汉征收土地及房屋折迁安置的规定是什么?
      广汉征收土地及房屋折迁安置的规定是什么《广汉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一条 为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及德阳市有关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规定...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对土地的改革和使用是国家发展的重要部分,也是公民生活和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其实只要涉及到土地的使用和分配,就必须要有土地使用证才可以。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自己用地的时候的相关权益是得不到保护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分地时发土地使用证吗? 一、在我国...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
      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候能看到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这是国家因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的程序,把本来属于农民们集体拥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当然,这种征收行为国家是会给予补偿的。那么,国家向村上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接下来我...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一、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是多久 由于商品房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买房人所取得的只是房屋以及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 (支付的房价实际上就包括了二者),所以土地使用权能用多长时间就关系到购买人的切身利益。法律对土地使用权按不同的用途规定了不同的使用年限,即居住用...


·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
      楼房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开发商品房是否可以?在生活当中,很多人在向银行贷款的时候选择抵押物会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按照国家的规定,如果是正常的合法交易的话,其实土地使用权也是可以进行抵押的。将土地使用权抵押出去的话,其实理论上来说已经不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楼房土地...


·山东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山东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小心丢了,那么还可以去补办回来。那么山东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
      到什么地方办理土地承包证根据不同的经营承包经营方式(以家庭承包经营的承包方、其他方式承包经营的承包方)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登记、审核、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颁布的程序是什么?(一)...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如今,铁路是重要的交通方式,可是如果要修建高铁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征用农民耕地的问题,那么就需要给予居民一定的补偿。而且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很多聊城的居民比较关心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内容,请看下文。一、聊城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我国...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新余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 拆迁补偿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相结合方式。鼓励实行作价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