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符合条件,那在自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如果符合条件,那在自己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银行申请进行按揭贷款购买。不过此时银行提供的也仅仅是剩余的房款,购房的首付一般还是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的。那实践中,二手房最低首付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最低首付多少?
  所谓二手房首付,指的是购买二手房时除了银行贷款外买受方应当一次性支付的金额,其首付款的计算方式为:净首付款=实际成交价-客户贷款额(净首付款:不包括国家税费和中介服务佣金的首付款)贷款额=二手房评估价×80%(首次贷款额度可达80%)贷款额估算方式,可用合同价×85%,预估出大致评估价格。值得注意的是,在二手房交易中,首付的成数是需要跟房东协商决定的,一般是2至3成。有如下几种首付情况可以按自己的情况作出决定:1、一般情况上家没有贷款,或者不需要下家配合还贷的,下家资质很好需要向银行申请8成贷款的就可以首付2成(贷款2成对资质的要求很高)。2、上家有贷款,且成数很高,一定需要下家配合还贷的,为安全起见,则可选择走资金监管流程,按3成首付支付。3、下家有能力一次性付款的,可在签订合同约定一次性付款,则不存在首付问题。一般情况下,银行是需要看到房东开具的除贷款部分的其它房款收据,才能批贷成功。所以,二手房首付应该怎么算,更多的是取决于买卖双方合意。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要注意评估价与最高贷款额。在申请二手房贷款时,银行一般会先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值一般会低于其市值。银行在放贷时采用合同价和评估价取得的原则,取两者之间的低值乘以贷款成数,即为房产的最高贷款额度。2、要注意竣工年代与贷款年限。房产证上的竣工年代是通常被容易借款人忽略,其实银行在审批贷款过程中,通常会把竣工年代作为影响借款人申请贷款年限的主要条件,多数银行目前的政策是“房龄 贷款年限≤35年”。例如,某房屋竣工年代为1997年,那么目前的房龄为15年,所以贷款年限最长为20年。3、要注意还款方式的选择。现在银行的还款方式主要是等额本息、等额本金、双周供及固定利率等。各种还款方式分别针对是不同的客户推出的。例如等额本息适合教师、公务员等收入稳定的工薪阶层;等额本金适合那些前期能够承担较大还款压力的借款人群,如还款方式相对于前者更能节省利息;双周供适合周结工资或者是夫妻双方月中和月底发工资的借款人。此外,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还要结合自身现有还款能力,一般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收入的50%为宜。4、要注意贷款成数和利率。以北京为例,北京各区各银行对二手房的政策是首套住房首付两成、利率下浮30%,二套房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的政策。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无论之前是否使用过商业贷款,现在是否结清,只要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都是按公积金目前首付两成,五年以上贷款利率3.87%来执行,但如果之前曾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需结清后方可使用。5、要注意贷款银行的选择。现在商业银行很多,但各家服务的特色又不尽相同,贷款品种也有所差别,比如之前提到的双周供并非所有银行都有。如果借款人选择的常见的房贷产品,就要综合各银行网点数量、还款的便利程度和工资发放银行等条件来选择,当然服务质量等软性条件也要加以考虑。6、要注意收入证明与还款能力。银行在批贷时,会要求借款人提供能证明其还款能力的证明,就是我们常说的收入证明。收入证明一般是借款人所在单位开具的收入状况的证明,如果申请人已婚,一个人的收入证明低于其月供,则可以夫妻双方同时开具收入证明来申请贷款,符合条件后,银行也可以审批。另外,还有家庭的一些其他资产如:大额存款、债券、房产等也可以作为收入证明,银行是一般会作参考的。二手房与商品房其实还是存在一些不同的,有的城市还是进行了限购,因此就会提高购房的首付款,而实践中搞清楚二手房最低首付多少,才能知道自己是否有那个能力承担的起二手房的首付费用。若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
      虽然二手房的价格要比新商品房的价格低一些,但不可否认的是二手房在质量上面存在的问题其实不比新商品房少。只不过因为有人居住过一段时间,对于购房者而言应该会比较轻易的发现质量问题。那现实中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二手房注意的质量问题有哪些 ...


·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一、没有建房手续一定是违建吗?收到期限拆迁通知书后该做哪些事?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怎么办?虽然《限期拆除通知书》一般都规定在某日前自行拆除,否则便强制拆除,但其实不用过于紧张,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相对人有对该通知书或者决定书有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收...


·老公过世没遗嘱房子咋过户
      1、公证继承人在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之前,先要将进行遗产继承公证,继承人在办理继承过户的时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区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属性还是外销商品房的话还需要去市公证处办理公证。这里,公证处会按照受益额的百分之二来收取继承权公证费,收取200元。2、房地产管理继承人在...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都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都有哪些 (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是什么?18年离婚后房产分割规定是原则上是以双方平均分配为主,如果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根据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撤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撤销合同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由于欠缺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撤销权的合同当事人,可依其自主意思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既享有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可行使撤销权而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也可抛弃撤销权而使合同继续生效。根据...


·租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本来住房公积金除了购房时可以使用外,租房、装修房屋时也可以使用,而且离职、退休的员工满足条件的话,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不过租房要提取公积金的话,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公积金的所在城市就不能有自住房且有租房支付房租的需求,而且还必须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才能提取。...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买房对于每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在千挑万选之后,装修房子就变得非常重要了。这个时候,选择什么样的装修公司,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将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将在本文中主要介绍房屋装修合同订立的原则。 1、合同主体要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


·遗嘱房产继承协议书怎么写?
      当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时,财产的分割就成了很重要的问题,而遗产的继承又是其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一般的遗产继承会根据遗书上写的内容来确定,当遗书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的时候,可以申请法院来进行判决。遗嘱的继承需要写协议书,那么遗嘱房产继承协议书怎么写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遗嘱房产继...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所有人将房产抵押给他人的权利,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房屋所有者携带相关有效材料到当地的房产交易管理机构进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不是当时办理就能够取得相关证明的,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取得。本文就对“房屋他项权证办理多久?”这个问题给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房屋他项权证办理...


·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 销售商品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销售
      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 销售商品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销售的,如果是从私人手里购买的商品房,此时无论房屋是否被装修使用过,这样的房屋都统称为二手房。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也有具体的种类,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都要求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销售。那到底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