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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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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可以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适用缓刑制度,除满足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其消极条件,即不能适用缓刑的条件,具体来说:
  
  (1)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2)知识产权犯罪4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的新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适用缓刑情形予以规范,以列举的方式进一步明确:四种情形一般不适用缓刑。根据这一司法解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但是,司法解释同时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适用缓刑:因侵犯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再次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现的;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2、认定适用缓刑制度要注意,同一犯罪中,优先考虑适用缓刑的情形:
  
  (1)过失犯罪相对于故意犯罪要优先考虑。
  
  (2)少年犯相对于成年人犯罪要优先考虑。
  
  (3)轻微性质的犯罪相对于严重性质的犯罪优先考虑。
  
  (4)从犯、胁从犯相对于主犯优先考虑。
  
  (5)中止犯、预备犯、未遂犯相对于既遂犯要优先考虑。
  
  (6)积极赔偿的相对于消极赔偿的要优先考虑。
  
  (7)刑事诉讼一开始就认罪并始终认罪的相对于时供时翻的优先考虑。
  
  (8)自首立功的相对于被迫认罪的要优先考虑。
  
  (9)无前科的相对于有前科的要优先考虑。
  
  (10)社会影响小的案件相对于社会影响大的要优先考虑。
  
  二、如何认定适用缓刑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
  
  法院在对犯罪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中会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该犯罪分子是否使用缓刑的标准,而缓刑制度除了要满足积极条件外还要满足不能适用缓刑条件的标准也就是消极条件,详细内容根据上文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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