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什么是公司破产,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公司资不抵债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申请破产,公司破产的问题有很多,想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就要知道什么是公司破产?其中关于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现在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公司破产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公司破产?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中国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二、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
  破产是一种概括的执行程序,目的在于剥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对其全部财产的管理处分权,让全体债权人取得公平受偿的机会。它有以下特征:1、
  破产是一种法定偿债手段。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如何分配债务人的财产,如何满足多个债权人的清偿要求,非有法律之特别规定,一般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难以解决这样的问题。所以,法律特别规定有可资利用的专门程序,破产程序即为其一。2、
  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前提。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之原因,破产只不过是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予以法律确认,即通过法院的司法裁决承认债务人事实上的破产状态。3、
  破产以公平清偿债权为宗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利用破产程序可以合理地协调多数债权人之间就债务人的有限财产如何受偿的利益冲突,使债权人共同分担损失和共同享受利益,即同一顺序的债权人地位平等和受偿机会均等。4、
  破产是一种特殊的执行程序。首先,作为一种执行程序,破产程序处于法院的严格控制下,非有法律之特别规定,其他任何人或者机构都不能处分或执行破产人的财产。其次,破产程序优先于个别民事执行程序,在破产程序开始后,必须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民事执行程序,所有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均须通过破产程序行使权利。最后,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全部财产与经济关系进行的彻底清算,在做出破产宣告的情况下将终结债务人的经营业务,并使债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以上就是关于公司破产的法律特征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公司破产方面的问题,如公司破产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公司破产的程序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公司破产如何进行清算?如果您有疑问的,可以找我们,我们会为您解决问题。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企业法人对于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都存有疑问,遇到类似问题都会有所不惑,下面我们就为您仔细讲解一下企业倒闭和破产的区别和相似之处,请您仔细,耐心的看我们对于此事的讲解。一,企业倒闭和破产是一回事吗? ? ?破产和倒闭并不是一回事。但有其相似性。破产,...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 破产重整受理时间是很多濒临破产的公司需要了解的内容。一般来说,法院在判决通过重整计划前需要做出许多准备工作,受理时间将会受这些工作的时限影响。具体影响时间的工作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为您解读。 一、受以下时限影响: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破产清算取回权的行使的内容 企业破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很常见的,竞争能力弱的企业面临的就是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少不了的就是破产清算,但不知您是否了解破产清算取回权。在破产清算结束以后,要取回所有的和企业有关的材料和数据,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破产清算的有关内容。 一、破产...


·上市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公司破产员工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公司破产之后,员工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


·公司面临倒闭怎么办,申请破产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面临倒闭怎么办,申请破产重整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公司面临倒闭怎么办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总结出公司面临破产时,可以申请破产、破产保护或破产重整等。 二、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破产清算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破产清算收费标准是怎样确定的?如何确定破产清算收费标准如下: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是清算组为开展清算工作而支付出的全部费用,如公告费、咨询费、差旅费、办公费、清算组成员的报酬等,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公司法》仅仅规定了清算费用应从公司清算财产中优先拨付,并...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申请破产的主体有哪些 一、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解释1】债务人有“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三个选择,债权人有“重整或者破产清算”两个选择。 【解释2】和...


·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
      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之后,并不是必然导致公司法人资格的消灭,但此时会产生一些其他后果,那么申请破产有什么后果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根据我国《破产...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
      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在企业破产之后,遗留下来的重要问题之一便是职工的再就业。该问题不仅关乎职工的生存,还与社会稳定性及社会发展息息相关。那么,在现实生活或者在法律中,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具体是怎样规定的?我们为你详细解答。一、企业破产法职工补偿金怎么算以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数...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一、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破产企业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之前,以清算组的名义从事与清算工作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清算组应当将从事此种经营活动的情况报告人民...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破产重整时间要求有限制吗? 一、重整计划执行的方案和时间要求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由债务人负责。但这不排除重整计划允许以委托等方式将执行事务交给第三者承担。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其执行应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重整计划应当对它的执行期限和执行的监督期限作出规定。执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