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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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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寻衅滋事罪,国家制订了相关的罪行处罚规定,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有哪些?破坏社会秩序行为肯定会受到惩处的,视情节不同有不同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罪行的细化规定,下面将由的我们为您带来关于寻衅滋事罪方面的法律知识。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九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九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九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4、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5、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三个月至九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情形。
  
  
  综上所述,法律对不同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不同规定来确定量刑起点,如纠集他人三次寻衅滋事,在五到七年有期徒刑幅度中来确定量刑起点,而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则是在一年到三年的基础上,一般情形较重受到的处罚也会更重。以上是对上海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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