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有哪些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单方面的交通事故交警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后,也会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包括哪些呢?现在的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介绍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单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包含的内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相关知识阅读:不服责任认定书怎么办?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单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以及事故认定机关的签名盖章。希望以上内容可以帮助您,如果您还遇到了关于交通事故方面的其他问题,请联系我们在线律师,我们会为您详细的介绍分析的。
  
  
  


·被物业起诉不交物业费该怎么反诉
      因为不交物业费被物业起诉,业主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反诉。但是,业主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中的约定的证据等。申请反诉,首先是要书写反诉状,反诉状需包含反诉人及被反诉人的信息、反诉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内容。反诉人在证...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
      一、机动车与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由谁支付?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由保险公司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补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
      类似的案情处理情况是相类似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主体应赔偿相应的损害金,并且在事故中起到主要的责任的作用,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是谁呢?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的主体也是截然不同的,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确定损害...


·一、一般买房子首付交给谁?
      一、一般买房子首付交给谁? 一般是需要交给开发商或者是二手房主;一般银行 首付比例规定如下: 1.首套房,比例最低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不实施知“限购”的城市调整为不低于25%) 2.二套房,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道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


·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随着经济发展,时代进步,车辆出行成了唯一交通工具,但也成为了道路交通的马路杀手,而我们又无法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事故在我们身边已是屡见不鲜。因此,今天结合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数据,整理了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仅供参考! 一、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光是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还不够,此时需要对受伤的人员进行专门的伤残鉴定,然后再结合这二者,作出最后的赔偿。那具体来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


·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何时进行交强险理赔
      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何时进行交强险理赔一、交强险什么时候理赔 (一)交强险只对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予以赔偿。损失如果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如果出现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


·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 近些年,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所以人们手中闲置的钱也越来越多,很多人并不满足与把钱存入银行,因为银行的利率比较低,很多人会选择投资公司的债券,公司债券的收益比银行存款大的多,那么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么? 一、可交换公司债券利率的含义是什...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货车停运损失可以要求责任方赔偿吗?交通事故受害人所遭受的车辆停运损失,有权利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在肇事车主不能在支付赔偿金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追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其计算方法与直接财产损失的计算方法相同...


·未购买交强险主次责任赔偿怎么算?
       未购买交强险主次责任赔偿怎么算 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连带...


·轿车超载违反了哪条法规
      轿车超载违反了哪条法规?轿车超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