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完成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做完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 ?完成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实认定职工为十级伤残后,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单位和职工均可提出申请,根据等级不同赔偿的规定也不同。十级伤残职工可获得等于7个月平均工资总和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合同时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两笔补助金分别是不同的时期支付补助钱款。
  
  
  一、什么是伤残鉴定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又名伤残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
  
  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
  
  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
  
  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
  
  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二、伤残鉴定相关规定
  
  1、伤残鉴定申请人:
  
  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
  
  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
  
  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三、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待遇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关于工伤鉴定十级还要走什么程序,根据工伤相关法规,职工还要进行伤残鉴定。提醒:我国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工伤保险,即使个人没有保险,也可以获得赔付。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服、证人证言等。以免用人单位拒绝承认和赔付。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赔偿。有需要可咨询的专业律师。
  
  


·工伤伤残鉴定是怎样规定的
      众所周知,随着社会竞争的激烈,因为一些因素,使一些人必须找到一份工作来维持自己甚至家人的日常生活,有一些工作自然而然会带有一些危险的因素,那么在生活中也会出现一些因工厂设备的问题或一些员工的不小心而发生的意外伤亡,很多残忍的画面让人感到心酸,那么2017工伤伤残鉴定又是怎样设定的...


·公司遗失劳动合同后应该怎么办?
      依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以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关系到雇佣双方的权利和待遇。如果公司遗失劳动合同,将造成很大的风险和危害,一旦遗失合同,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规避风险呢?下面是律师360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


·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也
      用人单位需要按时给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也只是习惯了每月扣除一些工资作为个人的社保支出,但是真正到用的时候往往不知道自己的账户上还有多少钱,这时有许多办法可以查询到五险一金的具体情况。那么常州市五险一金查询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们为你解答。 一、常州社保查询...


·寒假工签的劳动协议可以提前走吗?应注意哪些事项?
      现在,寒假来临,许多大学生都想利用寒假的时间来挣一点零花钱,并且还可以学到不少的东西和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这的确是一举两得的想法,但为了保证自身的安全和利益,我们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寒假工签的劳动协议可以提前走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寒假工签的劳动协...


·员工拒绝加班是否违反劳动法?
      不违反。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
      一、工伤保险待遇案社平工资适用停工留薪期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不适用社会平均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重庆市的规定,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


·弱电工程是什么?
      弱电工程是什么意思一、弱电工程的基本概念智能建筑中的弱电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规定的安全电压等级及控制电压等低电压电能,有交流与直流之分,交流36V以下,直流24V以下,如24V直流控制电源,或应急照明灯备用电源。另一类是载有语音、图像、数据等信息的信息源,如电话、电视、计算机的...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是怎样的
      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虽然替用人单位工作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呢?如果有,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文。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佣关系 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一定是雇佣关系,...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劳动法也对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权利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呢?今天就这个问题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试用期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
      私人鉴定工伤需要多长时间下来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