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8876507 18667830319
律师团队
>>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浙江律师
  • 浙江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浙江省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营医院劳动关系怎么解除?


浙江律师网 www.zj64.net


  民营医院是指由民间出资成立的医院。民营医院属于企业的一种,在医院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与医院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建立 ,也可以解除,那民营医院劳动关系怎么解除?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整理了以下几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相信阅读之后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 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关系
  
  (一) 单位可解除情况(应说明解除理由):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26条。
  
  (二) 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
  
  二、 固定期限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一) 单位可解除,且不需要提前通知的: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6条。
  
  (二) 单位可解除,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下列情况下不可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2条、第46条。
  
  (四)劳动者可解除情况:
  
  1、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五)合同期满双方不能就合同续订达成一致意见:
  
  1、等于或高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
  
  2、低于原劳动合同标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6条、第36条、第44条、第46条。
  
  三、 无固定期限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一)需要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况: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单位可依法解除合同外)。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不签订:
  
  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
  
  四、 经济赔偿金计算标准
  
  (一)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发放限制:
  
  下限: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三)计算单位: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2条、第11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第7条。
  
  (四)惩罚性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
  
  在民营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与医院之间的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无故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如果是由于劳动者自身的原因,如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民办医院股东如何分红?
      民办医院股东如何分红?民办医院股东按照股东之前所进行的一个约定来进行比例方面的分红,《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二、公司法条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


·打错针医疗过错赔偿怎么赔?
      打错针医疗过错赔偿怎么赔? 一、医疗过错概念 医疗过错是指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过错。 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哪里做的呢?
      医疗事故鉴定是在哪里做的呢?一、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解决流程是怎样的? 生病、看病对于老百姓来说可谓是非常重要两件事情,但是万事不可能没有意外,谁也不能保证这一过程中不会出现什么问题。那么发生医疗纠纷过后,作为患者我们应该做一些什么事情来最大化自己的权益不被受到伤害呢?关于医疗纠纷解决流程,下面我们详细为您做个介绍。 ...


·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 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往往
      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 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往往会对医治效果报以很大的期望,但是实际上医生治病都是有自己的一套治病的方案,如果患者不理解或者是没沟通好,此时如果患者与医疗机构出现了纠纷,那么最好是先进行调解,而对于市县医院来说,市县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是哪些?请阅读...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一、是工伤厂里不给医药费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肯支付工伤待遇的职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如何确定医疗事故责任人? (1)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不良后果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2)间接责任人员:指责任人的行为与病员的不良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不良结果的条件,不是起决定作用的人员。 (3)在复合原因造成的结果中...


·中医诊所需要的要求是什么?
      中医诊所需要的要求是什么? ?一、中医诊所开办条件是什么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1、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
      医疗纠纷患者维权的方式是什么?医疗纠纷的发生是我国医疗水平不够完善的体现。医疗纠纷发生之后,医患之间就会因为医疗方面的事故进行争论,这样或多或少都会导致患者的自身权利损失更大。所以,我们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之后应该及时的寻找维权方式,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医疗纠纷患者维权...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伤残待遇与工伤医疗待遇有什么区别? 工伤医疗待遇内容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康复性治疗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 1、工伤医疗费用。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职业病,所需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由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由哪个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二、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医疗事故的处理途径具体如下:1、医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浙江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868876507 18667830319